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近日对《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将师资费从培训费综合定额中单列,并对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的讲课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2000元、3000元调整为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1000元、1500元;第二,将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参训人员职级划分为三类,由原来统一的400(元/人天)调整为一类培训650(元/人天)、二类培训550(元/人天)、三类培训450(元/人天),同时规定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第三,将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比例由5%调整为10%。
新修订的《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