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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29 00:00 浏览次数: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泰安市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财政部门职责分工,将承担的5个项目9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市创城办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全市创城工作动向和对责任单位的要求,并对相关测评指标报送口径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较好确保了我局承担各项任务的档案材料报送工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经费保障,拨付41.8亿元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以保障国家规定测评项目经费需要,全力推进创城工作开展。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将创城工作列入局机关“四化”管理项目,高标准、高质量的抓好落实,严禁出现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现象,将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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