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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便民农贸市场建设

发布日期:2017-07-01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水平的意见》(淄政办字〔2016〕78号)文件规定: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3年期间的市主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企〔2016〕47号)执行:“对建筑面积6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对建筑面积3000—6000平方米的中型农贸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农贸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提升。会同市商务局组织项目申报后,经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市财政根据商务局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1000万元。

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目前城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主要有9处。目前,正会同市商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联合组织项目申报,待相关申报、审核环节完成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信息来源:淄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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