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范围不少于寄宿生总数10%的比例,2017年上半年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95.31 万元,有1525名学生享受政策 。
二是做好高中助学金发放工作。按在校生10%的平均比例、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2017年上半年发放高中助学金 72.38万元,共有 803 名学生享受政策。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不断加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到学校现场了解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学生资助资料、学生资助资金发放信息情况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资金的落实,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