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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docx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docx
         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docx

         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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