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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落实补助资金63.56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日期:2017-08-18 00:00 浏览次数:

2017年,省财政累计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63.56亿元,支持各地打破资金条块限制,统筹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水平,支持各地将农村低保标准全部提高到不低于省定扶贫线标准。二是落实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200元、720元和300元的补助政策,保障全省1.62万名孤儿和1.07万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三是重点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四是按照每人每月均不低于80元的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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