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文)要求,工资统发专户等要在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底前予以撤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鉴于市级工资统发专户撤户工作事关市级所有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发放、税费扣缴,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要求有关科室在不影响资金拨付和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财库〔2016〕214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撤户工作,确保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针对工作中需提供的单位批文、相关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单位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印鉴资料,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对外加强沟通对接,对内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协调各代理银行、地税部门及市级各单位,扎实做好账户余额缴库、统发工资预留印鉴变更以及帐户撤销等重点环节,确保了撤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做好后续保障。借鉴学习省财政厅及其他地市经验做法,撤户后市级统发工资采取直接拨付代理银行内部过渡户的模式予以发放,积极协调各代理银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切实保证撤户后市级统发工资于每月12日之前按时发放,确保市级财政统发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