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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办):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21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有利于小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小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积极推动《规范》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宣传培训,夯实实施基础。各市要通过媒体报道、召开座谈会、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规范》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重点领域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为全面贯彻实施《规范》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面向小企业高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采用“纵横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培训,更新管理理念,培育内控文化,掌握内控方法,为全面贯彻实施《规范》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将设立专门邮箱,及时解决《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了解《规范》在全省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全省工作开展。各市财政、中小企业局(办)要通力合作,建立保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本地区贯彻实施《规范》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doc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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