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各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编报做出统一要求。
一是预算绩效评价内容要全面。市直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的主体,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需全部进行绩效评价,并需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二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要客观。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通知中的要求,以定量化为主、定性化为辅的编制原则,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所涉及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据实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是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要公开。各相关部门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20日内,须按照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报告通过政府政务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预算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到位。各相关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和提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自评结束后,市财政局将选取部门涉及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中期评估或重点绩效评价,切实发挥绩效评价促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