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市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二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三是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三个抓好”为抓手认真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抓好内部培训。保障相关工作人员保证吃透政策精神,高效做好税收服务。二是加强部署,抓好政策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打通税收优惠各个环节。三是加强宣传,抓好政策公开。编印政策辅导手册,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平台、纳税服务大厅等途径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和享受优惠。 为了解政策实施效果,日前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来看,尽管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政策贯彻落实,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政策咨询人数较少,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数量较少,截至目前只有2户企业的28名员工享受优惠政策。经过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政策的现实针对性不强。技术入股需要企业与技术人员双向选择的一致性,而现实中往往双方目标不同,大企业不愿意接受技术入股,技术“大咖”对中小企业预期发展和权益保障机制没有足够信心,也不愿意技术入股而倾向于选择现金收入。 二是政策的选择性优势不明显。由于技术入股实行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选择减免税,也可以选择递延纳税。递延纳税属于时间性差异,相比而言纳税人更倾向于选择减免税的方式享受优惠。
三是纳税人主动备案意识不强。按照规定,对股权激励或技术入股选择使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于政策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愿深入学习研究,认为备案手续比较繁琐,主动备案意识不强,导致企业员工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