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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财政补贴支持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发布日期:2017-09-20 00:00 浏览次数:

    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市区和各县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同时利用3年时间在集中供暖范围外区域,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为减轻群众负担,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助“气代煤”、“电代煤”采暖器具购置和安装;自今年起三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气代煤”、“电代煤”使用进行补贴,所需资金市、县两级各承担50%。对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益场所,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同时,菏泽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各县区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经济建设科  李铁凝)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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