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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7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前500名企业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4 00:00 浏览次数:

2017年度,全市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前500名企业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前500名企业总体情况

2017年度,前500名企业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6.39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57.03%。其中,国税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6.71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53.30%,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30.40%。地税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9.68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46.70%,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6.63%。

2017年度,前500名企业中实现地方财政收入最多是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达到12.72亿元,最低的是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为394.52万元。前500名企业户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127.86万元。其中,过亿元的企业12户,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7.26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44.43%,户均3.94亿元;亿元以下五千万元以上的企业10户,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80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7.34%,户均7804.30万元;五千万元以下千万元以上的企业162户,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2.24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30.30%,户均1990.09万元;千万元以下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221户,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4.90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14.00%,户均674.19万元;五百万元以下的企业95户,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18亿元,占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3.93%,户均440.37万元。

二、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分县区情况

从前500名企业分布情况看,其中市直14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60亿元;牡丹区66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04亿元;曹县58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83亿元;定陶区28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67亿元;成武县20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53亿元;单县41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13亿元;巨野县42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8.60亿元;郓城县52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5.26亿元;鄄城县40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82亿元;东明县39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4.54亿元;开发区83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83亿元;高新区17户,合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53亿元。

从分布数量看,开发区、牡丹区、曹县居前三位,成武县、高新区数量较少。

从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看,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居前三位,均超过14亿元。鄄城县、定陶区、成武县居后三位,均不足4亿元。

从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看,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分别占9.97%、8.18%、7.79%,鄄城县、定陶区、成武县占比较小,分别只有2.05%、1.43%、1.36%。

从占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看,高新区、巨野县、东明县占比高,分别达到86.69%、78.42%、76.28%,说明这部分企业是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曹县、成武县、定陶区占比较低,分别只有33.99%、32.62%、30.62%,是三个不到40%的县区。

与2016年度相比,前500名企业中部分县区企业数变化较大,鄄城县、开发区、牡丹区等三个县区前500名企业数增加超过10户。其中,鄄城县40户,比去年增加20户;开发区83户,比去年增加16户;牡丹区66户,比去年增加15户。单县41户,比去年减少29户,是减少最多的县区。三、前500名企业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分行业情况

从前500名企业分行业情况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170户、占34.00%,实现地方财政收入65.36亿元、占61.44%,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35.04%。非工业企业330户、占66.00%,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1.03亿元、占38.56%,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1.99%。

与2016年度相比,前500名企业中工业企业由174户减少到168户,非工业企业由326户增加到332户。其中,制造业企业由151户减少到143户,减少8户;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由7户减少到2户,减少5户;房地产业由191户增加到198户,增加7户。(菏泽市财政局  张鲁州)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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