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5版)和《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公告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海关扩展分类标准),现转发如下,以方便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软件厂商按照《公告》要求,选择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并完成无纸化会计档案归档。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zip
2.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xlsx
3.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应用指南.docx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