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7号)有关要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策延续到2020年。为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确定将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中有关农业保险扶贫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到2020年底,补贴险种覆盖目前所有中央、省级补贴险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延长农业保险扶贫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鲁财金〔2018〕66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7号)有关要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策延续到2020年。为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确定将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中有关农业保险扶贫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到2020年底,补贴险种覆盖目前所有中央、省级补贴险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