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2013年6月份,为加快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要把金融改革的目标聚焦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来。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非常重视,省政府多次召开深化金融改革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金融改革工作。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政策和先进地区发展经验基础上,经过了反复讨论修改,2013年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从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6〕20号)。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金融创新引导推广、金融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引导支持。
(二)项目预算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办〔2016〕20号)、《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6〕20号)等财政资金预算和管理办法,2016年度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预算总额为7000万元,对地方金融企业发展、金融创新引导推广、金融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引导支持。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范围为:1、地方金融企业发展,主要包括金融人才补助、新设金融机构总部补助、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双优小额贷款公司定向费用补贴等;2、金融创新引导推广,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发展引导资金、金融创新试点奖励资金等方面;3、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软件研发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
2017年4月,省财政以鲁财金指[2017]6号文预拨2017年第一批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4000万元;2017年11月,省财政以鲁财金指〔2017〕15号文对2017年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进行了资金清算。2017年,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安排6062万元,共计387个具体项目,涉及1个省直部门,10个省级企业,16个地级市(不含青岛)的96个县(市、区)及15个省直管县。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规定,到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开放水平明显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以此设定的长期绩效目标为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长期绩效指标见表1。
表1: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长期绩效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成现代金融体系 | 5年内 | |
金融业增加值占比 | 5.5%以上 | |||
质量指标 | 资金审核严谨无误 | 审核无误 | ||
无金融机构投诉 | 0 | |||
时效指标 | 补贴资金到位 | 100% | ||
及时拨付金融机构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融资结构 | 明显改善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成金融服务 | 明显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 | 持续推进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金融机构满意度 | 90%以上 |
(二)年度绩效目标
2017年围绕长期绩效目标,制定了年度绩效目标为做好资金管理,年度绩效指标见表2。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地方金融企业营业收入 | 增长8%以上 | |
地方金融企业家数 | 增长 | |||
质量指标 | 资金审核严谨无误 | 审核无误 | ||
无金融机构投诉 | 0 | |||
时效指标 | 补贴资金到位 | 100% | ||
及时拨付金融机构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融资结构 | 明显改善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层金融服务 | 明显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 | 持续推进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金融机构满意度 | 90%以上 |
表2:2017年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绩效指标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
本项目是对2017年省财政安排的2016年度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共计6062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涉及1个省直部门、10个省直单位、16个地级市和111个县(市、区),共387个项目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285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
6.《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办〔2016〕20号);
7、《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6〕20号)
8、《2016年度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通知》(鲁金办字〔2017〕88号);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指标体系
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属于奖励补助性财政专项资金,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 号)的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34项四级指标,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项目投入(20分),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过程管理(30分),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15分),包括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率;项目效果(35分),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项目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绩效评价过程包括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结果等阶段。非现场评价阶段,在搜集获取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对资料全面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按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形成非现场评价结论及得分。现场评价阶段,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项目点,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情况介绍,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核实、调查问卷等方式,核实了解项目情况,并对照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打分。综合分析评价阶段,对非现场评价结果根据现场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得出项目资金绩效综合评分。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确定山东省2016年度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80.3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主要指标得分情况见表3。
表3:主要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得分 |
投入 (20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 3.99 |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 4.0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4.00 | |
资金到位率(4分) | 3.96 | |
到位及时率(4分) | 1.32 | |
过程 (3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6分) | 4.88 |
制度执行有效性(9分) | 6.48 | |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 1.9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10分) | 9.03 | |
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 | 2.88 | |
产出 (15分) | 实际完成率(5分) | 5.00 |
质量达标率(5分) | 5.00 | |
完成及时率(5分) | 5.00 | |
效果 (35分) | 经济效益(10分) | 6.50 |
社会效益(10分) | 4.69 | |
可持续影响(7分) | 5.0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6.62 | |
合计 | 80.37 |
根据上述指标得分情况,对2016年度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分析如下:
1.由于个别县区未能及时将引导资金下拨至申报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比较慢,资金到位及时率较低;同时导致资金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效益得分偏低。
2.由于部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存档的项目资料不齐全以及主管部门对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的宣传工作不重视,制度执行有效性得分较低。
3.由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不能明确证明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的作用程度,因此可持续影响得分偏低。
4.由于引导资金属于奖励补助性财政资金,因此质量达标率和完成及时率得分率较高。
5.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引导资金的管理非常重视,因此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得分率较高。
(三)分地市(省直管县)得分情况分析
分地市(省直管县)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见表4
表4:分地市(省直管县)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全省得分 | 80.37 |
省直 | 87.28 |
济南市 | 87.87 |
淄博市 | 78.48 |
枣庄市 | 77.88 |
东营市 | 85.08 |
烟台市 | 83.52 |
潍坊市 | 76.12 |
济宁市 | 81.48 |
泰安市 | 85.55 |
威海市 | 81.89 |
日照市 | 86.89 |
莱芜市 | 82.00 |
临沂市 | 84.24 |
德州市 | 80.50 |
聊城市 | 78.50 |
滨州市 | 79.19 |
菏泽市 | 74.25 |
高青 | 75.50 |
利津 | 80.50 |
莱阳 | 79.07 |
安丘 | 77.21 |
金乡 | 79.30 |
宁阳 | 86.20 |
荣成 | 73.83 |
莒县 | 88.50 |
郯城 | 88.49 |
平邑 | 83.49 |
庆云 | 80.50 |
夏津 | 80.50 |
惠民 | 77.50 |
阳信 | 75.50 |
曹县 | 77.50 |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情况可以看出,全省16个地市和15个省直管县得分差距较大,得分较低的市和直管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到位不及时;二是涉及的专业合作社较多;三是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四是对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的宣传工作不重视。
(四)取得的成效
2017年,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取得较大突破,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引领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全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加8498亿元,同比多增185亿元。全省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分别新增30家、118家、1013家,总量分别达到294家、636家、3394家。地方法人银行贷款稳定增长,全省农商行、城商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440.5亿元、6733.7亿元,比年初增加784.9亿元、660.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分别实现资金投放664亿元、285亿元。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余额达到1095.5亿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试点合作社达到397家,比年初增加113家;累计互助业务金额1.34亿元,比年初增加0.7亿元。
五、存在的问题
(一)省以下绩效目标的设置和评价工作进展缓慢。市县主管部门对省级制订的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基本不了解,市县两级亦未能制定各级相对应的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同时市县也未能提供来源准确的数据满足绩效评价的要求,影响了全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的评价工作,致使效果指标涉及的4个三级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较低。
(二)重申报,轻管理。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比较严格,基本没发现问题;但大部分县市主管部门未建立和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未对申报资料留底备查;通过现场评价发现,部分申报单位也未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资料留底备查。
(三)对引导资金的宣传工作不重视。通过调查问卷和现场访谈,我们发现各级金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的宣传工作不重视,企业主要通过主管部门通知和部门网站了解,宣传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宣传覆盖面小,宣传效果一般。
(四)补助资金额度较小,发挥不出引导作用。通过现场访谈和问卷调查,市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反映比较集中的一点是普遍认为补助资金额度较小,涉及的项目单位比较分散,一是项目主管部门管理成本较高;二是不能很好的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五)项目申报周期较长。项目单位普遍反映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从申请到收到的时间周期偏长,根据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下一年申报上年度项目,若资金申报成功,于年底方可获得资金补贴,资金支持具有一定延时性,影响资金引导支持作用的及时充分发挥。
六、意见建议
(一)加强市县两级绩效管理工作
省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根据我省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各级相对应的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并尽量将每项目标细化、量化。同时及时组织各地市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调整引导资金补助范围
一是增加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对项目事前和事中的奖补,促进项目前期研发及开拓;二是建议取消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奖励中的试点合作社开办奖励,加大试点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奖励标准;三是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代表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补助力度。
(三)注重政策宣传,加大业务指导
进一步加大金融引导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和丰富宣传方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得到扶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专门指导,简化流程,提高资金审批效率,提高企业积极性;对于未获审批的要及时通知,并给出原因。
(四)进一步规范年度绩效评价和分类评级工作
为避免各市金融主管部门在开展地方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评价和分类评级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均衡、评审结果不统一的现象,建议以后年度的地方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评价和分类评级评审工作,一种方式是由省金融办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评价和分类评级进行评审;第二种方式是由市级金融办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