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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积极完善综合制度措施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8-02-22 00:00 浏览次数:

 

(一)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一是全力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保障工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严格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终绩效考核与资金补助相挂钩的政策。三是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大夫和基本公共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对每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培养1-2名骨干医生,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上半年,市财政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566万元。 (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5年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市财政拨付基本公卫补助资金1644万元。督促各区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深入推进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区县级考核责任,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将服务数量、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资金拨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省、市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上半年先预拨部分财政补助资金,次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区县卫生、财政部门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 (三)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一是切实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认真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投入政策,促进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上半年市财政拨付4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五莲县、岚山区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二是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并预拨部分专项资金支持五莲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渠道予以补偿。三是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基金规模扩大,配合部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县级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降低运行成本,形成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间接投入。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支出。一是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为更好的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认真落实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日政办发[2012]11号),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市级财政设立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工作落实好的区县进行奖励。二是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市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奖励扶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为扶助对象设立个人账户,实行“直通车”发放。三是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扶助资金采取“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被扶助者个人。四是积极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按每对240元的标准执行。五是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工作。将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六是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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