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增品、扩面、提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马铃薯保险补贴险种
自2018年起,在全省开展马铃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春季马铃薯保险保费60元/亩,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5%;秋季马铃薯保险保费40元/亩,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5%。保费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等具体事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27号)中种植业险种执行。
二、提高部分险种保障水平
按照“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要求,在费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省小麦、玉米、花生、苹果和桃险种的保费和保障水平。其中,小麦保险保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费率4%;玉米保险保费1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4.5%;花生保险保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4%。苹果保险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5%;桃保险保费150元/亩,保险金额3000元/亩,费率5%。
三、将公益林险种林农自行承担部分降至零
将公益林险种林农自行承担部分统一降至零,按照分类参保、分级管理的办法开展保费补贴工作。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出资参保,林农自行承担部分(10%)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级公益林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出资参保,林农自行承担部分(10%)由市县财政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级确定。
四、将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稳产区、稳价格的原则,继续在我省开展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市县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办法将另行下发。
五、有关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农业、林业、畜牧、物价等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其金融支农的有效作用。
(一)做好资金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2018年度保险规模和补贴资金进行认真测算,落实好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同时,及时编报上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申请,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安排。2018年我省产粮大县政策按照新名单执行(见附件)。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按要求将保费补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拨款凭证等报省财政厅备案,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对不按要求落实保费补贴资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要求承保机构承担保费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防止通过“冒保、替保、虚保”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及时统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研究分析等基础工作,按照鲁财金〔2017〕2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