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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两中”:批采放管服改革的有益尝试

发布日期:2018-02-07 00:00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打响了2018年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枪。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山东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现批量集中采购合同金额2.43亿元,与预算相比,节约财政资金0.18亿元。

如何在结果导向的指引下释放批采生命力成为2017年度的热议话题。作为批采大户,近年来,山东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制度,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批采操作途径。其中不得不提的是“一包两中”的尝试,即针对便携式计算机差异性较大的特点,试行了每包确定两款中标产品,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特点自主选择中标产品的新模式。

采购人抱怨更少了

“实施批量集采,是提高采购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山东在调研中发现,采购人在批量集中采购中有自己的忧虑,在‘事先不可预知、事后不可选择’的状态下,担心中标产品能否与需求充分契合。比如有的单位采购便携式计算机用于户外调试,对产品性能的关注点主要在于能否耐受复杂的外部环境;有的单位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关注出差随身携带是否方便,希望计算机的重量和体积小一些。以问题为导向,是我们优化批量集采,提高采购人满意度的根本办法。”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韩震如是说。

为此,山东自2015年开始,对使用体验差异化较大的便携式计算机实行“一包两中”模式。中标的两家供应商产品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的,其在产品质量、服务效果、供货效率等履约方面均存在客观、实际的竞争,体现了物有所值、结果导向的理念。

引入“一包两中”后,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对多家采购单位进行采访后,记者发现,采购人对这一做法均持支持态度。山东省教育厅负责政府采购的李进对此深有感触,他说:“实行‘一包两中’之后,采购人的自主权得到了尊重,使用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非常务实。”

“一包两中”的做法,给了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利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采购人须明确需求,了解产品,方可从中选出“心仪”的产品;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还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实现从需求到履约验收及支付款项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如果采购人未按合同履约支付,将由监管处进行约谈。这与87号令还权采购人的精神相吻合。截至目前,山东省财政厅未收到一例因“一包两中”而导致的质疑投诉。

服务效果更好了

以规模优势换取惠价高质优服,是政府采购引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初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最关心是否品质高、服务优,其次才是价格。“单包单中”模式下,面对确定的订单和压缩的利润空间,供货商往往服务意愿下降。

引入“一包两中”后,两家供应商需要在后续的服务方面展开竞争。如果供应商服务水平不高,采购人就会果断“用脚投票”,其市场份额将大受影响。因此,“一包两中”后,服务效果更好了。

为了约束供应商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还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建立评价制度。各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供货质量、供货效率以及服务效果等多个方面。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的主要参考因素。

供应商参与更积极了

韩震介绍,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政策执行较为彻底,单次采购量很大,如果单包单中,不入围的供应商将面临大片市场份额的流失。引入“一包两中”后,供应商入围概率增大,尽管无法独享单包采购结果,但也可以获得十分可观的市场份额,因此供应商非常踊跃,积极参与。两家供应商还可以互相分流部分采购量,有效缓解履约供货与资金占用的“双重压力”。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包两中”在优化市场秩序、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方面也有所助益。“单包单中”的情况下,个别供应商为了获取中标,血拼低价,甚至不惜“赔本赚吆喝”。这种过度竞争的情况,背离了政府采购搭建良好竞争秩序的初衷,也导致供应商指派的本地供货商服务积极性下降。据记者了解,这一情况已在多个省份出现,国税日前更是将批采的招标方式改为竞争性磋商,才完成上一年度批采项目。

引入“一包两中”后,配合对价格因素权重的压缩,供应商可以不再拼低价,而是拼产品质量、拼服务水准。充分有序、规范有度的竞争,才能实现激励效果,鼓励供应商在提高履约的时效性和服务质量上下更多的功夫。

可见,通过“一包两中”的采购方式,采购人的决策与管理职能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在供应商之间,建立从竞标到履约全过程的充分竞争与监督机制;从需求出发的采购决策,极大提高了中标后用户的满意度。“一包两中”模式不仅是落实政采由“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重要实践,也是体现了“物有所值”采购理念的创新采购方式。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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