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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住院费用结算制度优化异地就医服务

发布日期:2018-03-21 00:00 浏览次数:

  2017年,我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全年累计向有关省预付异地就医资金1.15亿元,保障全省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近日,省财政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一是加强异地就医医疗费收付管理。各市在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跨省异地就医资金付款,可提前依据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确认的清分结果,在省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到账前,先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二是加强异地就医预付金管理。建立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机制,当预付金不足时,可发起基金紧急调增申请,保障医疗费用及时结算。三是明确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统一按照入院日期计算医疗保险待遇。四是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取消就医地所有审批,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不再审批盖章,进一步拓展备案渠道,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群众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长期异地就医人员,自20182月起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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