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省财政拟从建设、运营、服务、人才等四个方面,推动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建设面积给予10-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6万元开办补助,农村幸福院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二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托管规模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三是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并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省品牌建设规划进行奖励扶持。四是支持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现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