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8〕14号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
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设立的分所。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1);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附表1-3);
4、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4)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5);
5、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6)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7);
6、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附表1-8);
7、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1-9);
8、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9、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附表2);
10、会计服务进出口情况表(附表3);
1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1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外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注册会计师证等有关证书扫描件一份;
13、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表4)提报年度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后置审批改革工作中的意见;开展业务情况;在管理、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限3000字以内)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4)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5);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5、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附表2);
6、会计服务进出口情况表(附表3);
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8、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外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注册会计师证等有关证书原件和扫描件一份;
9、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见附表4)提报年度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后置审批改革工作中的意见;开展业务情况;在管理、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限3000字以内)
三、报送方式
为了简化优化政务服务,落实“零跑腿”制度,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和电子版材料报送,不再实行现场确认。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在“基本信息报备”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网上报备开通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还要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社会组织党建专栏,填写“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电子版材料需将报送材料扫描转存为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dfoffice@163.com)。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与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时,应邮寄变更备案材料。拟注销或正在办理注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工作结束前邮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备案材料。
四、报送时间
为确保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有序进行,请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材料。
时 间 | 所在市 |
4月19日--20日 | 青岛 |
4月23日--25日 | 烟台、淄博 |
4月26日--28日 | 滨州、东营、聊城、威海、枣庄 |
5月 2日-- 4日 | 日照、济宁、泰安、德州 |
5月 7日-- 9日 | 潍坊、菏泽、临沂、莱芜 |
5月10日--11日 | 济南 |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办公楼一楼行政许可中心。联系电话:0531-82669970。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高度重视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省财政厅对报备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重点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符合89号令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情况。其中,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合伙人(股东)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资格条件;(2)合伙人(股东)移居境外情况;(3)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条件;(4)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条件;(5)分所负责人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分所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严格按照89号令第59条的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将责令限期补报,约谈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三)按照财政部的部署要求,以本次报备为基础,择机完成新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
(四)报备工作相关附表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按顺序整理扫描。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附表;
2、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台账;
3、会计服务进出口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报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1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报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名单(附表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