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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PPP项目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发布日期:2018-04-04 00:00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开展了PPP项目库清理工作,发现PPP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库项目信息不完整

一是随着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早期阶段开展的项目所提交的材料囿于项目所处的条件,致使从当下的角度去审度项目材料就使得其变得不完善、不合规。例如,《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项目建设成本参与绩效考核,且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应不低于30%,而这一要求对在此通知颁布之前执行的项目大都不满足此条件。

二是项目采购全流程信息不完善,例如政府方供地文件缺失、采购程序的相关文件缺失、项目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对拟签署PPP合同的审核意见证明材料缺失、政府部门对三份报告的批复缺失或未明确批复通过与否。

三是在材料齐全性审查过程中,项目储备清单中的项目在其所处阶段的材料缺失较严重。其中包括已有信息未填入正确位置,致使该填写的各项内容空缺,以及书面文件未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中。

 

此外,一些已经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其实施方案内容不够详细、未阐明项目关键信息和核心边界,这些潜在风险均会是日后项目实施的隐患。

二、项目操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的情况下,还存在项目操作不规范现象,造成工作被动局面。比如信息平台管理不规范,致使该反映的数据不能正常反映,影响上级对我市PPP项目的评估。社会资本方选择不规范,存在急功近利心理,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种种困难。个别县区为了应付考核,把招商引资的竞争性领域项目按PPP项目上报,手续无法完善。特别是存量转换项目,由于前期已签订了项目合同,在转换PPP时,双方不能吃透PPP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本质,造成合同不规范。出现“运营淡化”、“政府支出固化”的苗头,PPP项目在政府缺口性补贴方面打了擦边球,在项目回报设计时,只有很少量的“运营收入”,绝大部分回报都要靠政府缺口性补贴。个别项目重建设轻运营,对后期运营的重视滞后。此外,还存在PPP项目融资困难。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中,金融脱实向虚的问题没有彻底转变,“一行两会”的实质性跟进政策还没有兑现。普惠金融还基本停留在设计阶段,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没有推出针对PPP的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对已走完程序的PPP项目仍然要担保抵押等。PPP基金也没有完全脱开传统的贷款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门槛过高等,造成项目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

三、申请退库现象集中出现

我市各县区出现集中退库现象,经分析退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有的项目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的总投资额过小或期限过短,有的已采用其他模式。二是项目停止。因征地受阻、前期手续不全或不符合PPP操作流程,有的项目无法推进,并已被政府叫停。三是项目整合与消除重复。一些项目在前期重复入库,近期逐步整合删减。

四、相关建议

(一)切实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紧扣PPP“共担共赢”、“运营为重”的本质特征,认真筛选项目,充分发掘经营点,合理设计运营收入及政府支出占比,防止项目“虚化”经营,以“政府补贴”的名义“固化”政府支出,变相增加政府债务。完善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全市财政支出责任测算,严守财政支出10%的“红线”,严防表外业务风险。同时,要选择有能力、有优势的社会资本方做项目,避免项目烂尾。

(二)坚决扭转“重建设,轻运营”现状

随着PPP工作的深入开展,今明两年,我市将有一大批PPP项目投入运营,运营期的技术性监管将提到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业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这恰恰是PPP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要更加重视PPP项目的运营管理。

(三)强化PPP监督考核

科学合理的考核以及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2017年,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区PPP工作月报管理制度》、《县区PPP工作季度抽查制度》、《2017年县区PPP工作考核细则》,完善了监督考核机制。2018年要继续坚持对各县区PPP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考核并不断完善,把PPP考核与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紧密结合起来,适当修改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和全市PPP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对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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