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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开展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08 00: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房规范使用,杜绝超标准配备、超面积使用、豪华装修以及违规出租、出借等情况,宁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专人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督导检查阶段。由县督导检查组牵头,县行管局、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督导抽查。三是整改验收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制定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县行管局、县财政局对整改全程督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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