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示范项目管理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财金〔2018〕54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签约主体,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各市财政局要统筹抓好市本级示范项目,并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规范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对示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明确主体,层层压实管理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开展PPP“规范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履行好本地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论证、采购、执行、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各参与方责任,监督项目各参与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要严格把好项目入库初审关,强化已入库项目动态监管,确保项目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坚决防止项目支出责任“固化”、支出上限“虚化”、运营内容“淡化”、适用范围“泛化”、资本金“空心化”等问题,切实严控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守住债务“底线”、搭好规范“天线”、明确适用“界线”。
三、强化监管,提高奖补资金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安全、高效。
对已退出项目库或调出示范项目清单的示范项目,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认真填写《拟退出示范、拟退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统计表》(见附件2)、《已退出示范、已退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统计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6月30前报省财政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djrppp@163.com。对已获得中央PPP以奖代补资金或省级PPP专项资金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一并予以核减收回。
附件1 、财金〔2018〕54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docx
附件2、拟退出示范、拟退出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统计表.xls
附件3、已退出示范、已退出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统计表.xls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