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政府债券
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做好2018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8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7日
2018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一条 招标方式
2018年山东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面向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首次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续发行招标标的为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价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利率招标时,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投标标位区间下限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债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限为该平均值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详见每期发行文件(四舍五入计算到0.01%)。续发行价格招标时,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等技术参数根据债券期限品种与债券市场情况在当期债券发行通知中规定。
(二)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1%;银行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券商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5%;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如单期债券发行量过于零碎,经与承销团成员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在当期发行通知中公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无比例限制。投标量变动幅度为最低投标限额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8%。
上述比例一般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三条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全场投标量大于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当期债券发行量为止。全场投标量小于或等于招标量时,所有投标全额募入。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 债权登记与托管
(一)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发行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山东省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山东省分库。山东省财政厅于债权登记日(即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将发行款入库情况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如山东省财政厅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国债登记公司可顺延后续业务处理时间。
第五条 分 销
山东省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山东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山东省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等方式分销。
(二)分销对象。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山东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六条 应急流程
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附后)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告知山东省财政厅招标人员。
(二)应急投标时间以招标场所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发行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发行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山东省财政厅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技术支持部门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发行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山东省财政厅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010-88170678),通知经报备的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201×年×月×日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第七条 其 他
(一)承销团成员承销山东省政府债券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或调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二)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邀请相关部门派出人员担任监督员。
(三)执行中山东省财政厅如有变动,以当期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四)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 投标量(亿元) | ||
标位1 【要素3】 | 投标量【要素4】 | ||
标位2 | 投标量 | ||
标位3 | 投标量 | ||
标位4 | 投标量 | ||
标位5 | 投标量 | ||
合计 |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仅公告本次发行所使用发行室电话
1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 传真:010-88170939
2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7、0548、0549、0550 传真:010-88170907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 传真:010-88170966
深圳客服中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31、0032、0033、0034 传真:010-88170960
附件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 |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 |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 |
合计【要素4】 |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仅公告本次发行所使用发行室电话
1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 传真:010-88170939
2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7、0548、0549、0550 传真:010-88170907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 传真:010-88170966
深圳客服中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31、0032、0033、0034 传真:010-8817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