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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8-07-23 00: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2017年6月至11月,对45家企业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72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来看,多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比较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逐年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业等问题。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去产能企业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报告编制不合规。有的企业财务报表缺少报表附注、未对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职工安置资金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有的企业总账与明细账不符,有的原始凭证不合规,有的记账凭证缺少会计主管等相关人员签章。三是应缴未缴税款。个别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缴未缴印花税。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既未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也未执行必要的替代程序,有的未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盘点或对计提折旧进行测算。二是审计取证不足。对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未取得相关协议或合同,有的在建工程无批准文件、施工合同、预算及完工进度等必要资料。
二、处理情况
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针对部分钢铁、煤炭企业检查发现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向12家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单位立即改正;对应缴未缴税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移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处理;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取证不足问题,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16家事务所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今后加强管理
三、整改落实情况
处理决定下达后,被处理的28家单位均按照处理决定要求按时予以整改,并分别报送了整改落实报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也对移送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从被处理单位的整改情况看,财务报表编制不合规的企业,在2017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调整和更正;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企业,对有关账务进行了核对和调整,对有关会计凭证进行了更正和补齐;应缴未缴税款的企业,由地税部门进行核查后补缴了税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和审计取证不足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进行了补充。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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