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政监管工作的意见
鲁财办发〔2018〕29号
各市财政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切实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秩序,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政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是提供专业化经济信息鉴证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工作,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行政监管,能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发挥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经济鉴证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诚信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诚信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能够不断提升其社会诚信度和公信力,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贡献。三是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审计、评估等领域逐步拓展到项目资金申报、绩效管理评价、工程项目验收等领域。这些新业务,亟需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以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二、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监管重点
财政部门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法定审计、评估等业务监管的基础上,将其拓展的新业务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一是为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申报核查、绩效管理评价、工程项目验收等报告,是否存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与资金申报方或项目主管单位串通、故意造假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取证不足、工作程序缺失、评价验收“走过场”问题。二是为企业出具、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审计、验资、评估等报告,是否存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与企业串通骗贷问题。
(二)强化专项检查
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和财政部统一部署,随机抽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列入执业质量专项检查范围。另一方面,根据近年专项检查、信访案件核查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将违规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列入专项检查范围。通过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访举报核查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仅要对来信来访反映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还要对其保持设立条件、日常报备、业务报备、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其他业务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延伸检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服务对象等各方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予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
1.严格执业许可,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按照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业许可工作。对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要对其任职资格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另一方面,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采取欺骗手段设立、未能有效保持办所条件、执业质量差、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依法按程序予以撤销。
2.加强报备工作,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等平台的动态监管作用,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变动和业务开展情况,将人员变动频繁、出具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纳入专项核查范围。
3.结合激励措施,完善惩戒机制。凡被查实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规则、履职不认真、弄虚作假、鉴定结果失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财政部门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处罚的基础上,三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政府部门举办的评先评优活动,取消其申报各级财政奖励扶持资金资格。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一律取消其申报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资格,不得推荐其申报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正在进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一律中止其学习资格;正在进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建议财政部中止其学习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联合监管体系
(一)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
一是与工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申办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有照无证”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二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单位移送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企业串通骗贷问题,要建立专门档案,分别查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问题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信用山东”网站、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介,公示公告违法违规案件相关信息,增加违法违规的社会成本。
(二)加强跨区域、跨层级协作配合
一是对于在行政监管中发现的外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其总部所在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处理。二是对于在行政监管中发现的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移送财政部处理。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严格自律约束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一是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诚信公约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宣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四是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行政监管水平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逐步显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影响行业自身健康发展,也给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省财政厅将委托各市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力度。各市财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从自身监管工作特别是体制机制上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使行政监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发展相适应。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方式方法,配合做好行政监管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