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18-07-05 00:00 浏览次数:

    示范先行,充分发挥三方机构作用;扩大评价主体,全省一盘棋;拓展领域,构建全方位绩效评价体系;推进指标体系建设,为绩效评价提供技术工具;强化责任约束,加强结果应用。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厅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中,结合工作实际,以强力推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全省一盘棋,不断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各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厅内各处室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在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评价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

    示范先行 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2013年省财政厅选择了15个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试点,之后评价规模逐年扩大,到2018年,省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达到64个,资金规模由124.55亿元增加到405.74亿元,达到了推进各级各部门树立绩效理念和绩效意识的初衷。

    在评价项目选择上,以难度较大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主,其中不少于2/3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2018年省财政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的项目达到55个,资金规模达317.17亿元。与此同时,为提高评价质量,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市场,省财政厅与山东财经大学密切合作,搭建了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平台,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全方位参与评价方案制定、现场跟踪指导、评价报告审核等工作。同时,拟定了绩效评价规程,规范第三方评价行为。建立了评价质量与委托项目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连续三年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和业务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评价费用支付及次年项目委托情况挂钩,引导第三方机构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评价工作质量。

    扩大评价主体 全省一盘棋

    在不断强化省级财政重点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县工作开展,落实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初步形成了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在这一层面的工作推进中,首先推进市县绩效评价工作开展。通过召开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座谈会,加强市县培训与业务指导,开展市县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等手段,推进市县工作开展。目前大部分市县财政和部门都开展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有的县每年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近20个。第三方独立评价也成为市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其次,落实部门重点评价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评价规模不低于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预算总金额30%的比例,组织实施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将部门重点评价工作开展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推动了部门重点评价工作开展;再者,努力推动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全覆盖。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中所有编报绩效目标的省本级支出项目,由各部门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努力推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拓展领域 构建全方位绩效评价体系

    为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调动各方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积极性,山东省积极构建区域、部门、财政内部“三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一是组织开展各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2014年起每年从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落实“约法三章”、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对全省16个市(不含青岛)开展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并不断调整完善评价办法,调动了各市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各市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建立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山东省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公开、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设置了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客观量化、尺度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省直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有效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压力传导机制,对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提升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三是组织开展省财政厅内部主要业务处室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连续4年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决算、管理创新、审计及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等6个方面,对厅内主要业务处室的预算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和通报,在厅内树立了对标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推进指标体系建设 为绩效评价提供技术工具

    绩效指标体系是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技术工具,也是各级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面临的难点之一。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各级各方面绩效评价行为,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分两年选择了9个部门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试点,其中8个部门建成了行业性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框架,涉及绩效指标千余条,由省财政厅分别和各部门联合行文颁发,对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做法包括,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内部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处室的主要作用,使绩效指标体系更加贴合实际;聘请国内著名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数据支持,学习全国先进经验,既提高了目标站位,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反复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每个部门起码论证两次,其中主管部门自己组织一次,财政部门组织一次,确保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质量。

    强化责任约束 加强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公开、结果通报、与预算挂钩、完善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结果应用机制。

    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连续3年公开省级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评价总体情况,2016、2017年分别公开25个和55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并鼓励各级各部门向社会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向人大、政府报告绩效评价情况。2017年,首次将7个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16年度财政决算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2018年上报人大评价报告项目增加到15个。每年对财政第三方独立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突出存在的问题,以专报形式上报省政府,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强化问题通报和整改落实。对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及重点项目评价中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约谈,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强化激励约束,将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对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排在前5名的市给予奖励,对在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在排在前6名的部门适当核增年度经费预算,对排在后6名的适当核减年度经费预算。在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情况,对评价得分较低且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适当压减竞争性项目预算,对绩效较好的适当提高;对长期未实施,且已不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取消立项,收回财政资金;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充分体现绩效导向。

    中国财经报(鲁波文)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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