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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2 00:00 浏览次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 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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