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内控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财税改革深化年”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滨州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求,不断细化采购需求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准确细化政府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着力引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调研、论证、公开等方面强化管理,以采购需求的规范性保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一是明确采购需求确定主体。确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需求的主体,负责采购需求的提出、调研、论证、公开、评价等事宜,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二是细化采购需求内容。明确规定采购项目使用部门要详细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实现目标或政策功能、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工程量清单等;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采购需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三是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采购文件及合同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四是明确政府采购需求的制定流程。采购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评审及预算安排等情况明确具体采购标的,对采购标的技术性能、服务水平、供应情况、市场价格等进行调查了解、衡量比对、分析测算,结合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配置标准等,制定初步采购需求方案,采购需求公示且无异议后编制采购文件。
二、规范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 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流程。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梳理和评估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二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将所有采购项目纳入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采购专家管理以及采购信息统计等功能均通过公开平台完成,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效力,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三是不断强化运行监督。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日常评价与重点监督、内部分析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总结,加强监督指导和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