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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26 00:00 浏览次数:

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从拨款标准、适用范围及经费开支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立,将整体提高我市幼儿园保障水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制定标准,明确适用范围。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水平,同时兼顾各县市区财政负担能力,我市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和其他部门办园,企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园),对县(市、区)认定公布的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相关办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按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二、规范生均公用经费出内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支付罚款、回报举办者等非保育教育活动支出。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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