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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财政局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提升年”活动

发布日期:2018-09-28 00:00 浏览次数:

平邑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市财政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平邑县“非税收入征管提升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放管服”改革,发挥非税收入征管职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大力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1.贯彻落实清理规范收费政策。 已联合物价局进一步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明确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标准,形成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2.完善“一张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制度。通知了各执收单位,实现了动态更新,做好了“有变化随时更新,无变化每月更新”,确保了目录清单内容完整、准确有效。

3.设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选择了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平邑县畅通路桥有限公司、山东拜尔建材有限公司、平邑县自来水公司、平邑县恒基伟业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涉企收费动态收费监测点,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并聘请了涉企收费监察员。

(二)研究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制度

4.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相关制度。根据省有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修改完善了我县相关办法,建立了科学工作机制。

5.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分成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和缴交级次进行清缴,未截留或挤占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

(三)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管理

6.强化依法依规征收。督促各执收单位对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明确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对已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说明文件依据和停征时间。正在筹备会同物价局、民政局、审计局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7.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程序。强化了源头管控,除税务部门代征的非税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项目绝大部分通过系统征收,严防非税收入游离于系统之外,脱离财政监管。严把“政策关”,依法依规授权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编码;强化了“协议约束”,加强了对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和机构的监管,确保了代收银行网点服务到位,规范了签订代收协议,按照协议严格监督代收行为。执收单位(代收单位)绝大部分按照规定的编码和标准征收,按规定时限和级次进行解缴,未有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和机构大部分严格按协议规定汇缴、清分代收款项,确保了代收资金及时准确划解缴入规定级次国库或财政专户。规范了征缴程序,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了非税收入10个工作日内划缴国库的规定,绝大部分未有超时滞留专户和延时缴库。

8.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联合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充分发挥了“以票控费”的作用。严格执行核旧领新制度,加强票据发放、核销及销毁工作,及时处理纠正违规开票收费的行为。

(四)建立非税收入监督评价机制

9.完善非税收入分析报告制度。建立了非税收入月度快报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监控我县非税收入结构变化和运行态势,为领导决策及时、准确、有效的参考依据。

10.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利用省厅部署的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相关部门左右联动的联合处理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核查、集中会商等措施,对乱收费投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查处,做到有诉必查、违规必究,用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遏制了乱收费。

11、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督导检查。联合了物价局下发了《2018年平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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