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国家园林城市是滨州的一张名片,一个缩影,更是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今年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之年,为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近年来,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滨州。
一、 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维护水平
每年编报财政预算时,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城管执法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结合财力情况,坚持“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按照预算安排保运转的要求,将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经费作为经常性支出项目予以重点保障,依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确定绿化建设项目计划,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投入,保持绿地公园养护水平,并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绿化养护经费2560万元,主要用于绿地、行道树、公园等建设和管理维护支出。2017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治理的要求,对绿化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另外,考虑水价调整、人工费上涨、油价变动等因素,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适当提高了绿化养护经费补助定额标准。2017年预算按新标准安排绿化养护经费2923万元,加强现有绿地、树木、公园管护工作,提升城市生活环境。
二、 统筹资金安排,保障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实施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前,由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提出每年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纳入年度城建项目管理。根据确定的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由市执法局等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财政部门对投资预算进行评审,将其纳入政府投资预算项目库。依据财力情况、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统筹安排,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形成拖欠。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各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协调项目预算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近年来,累计安排建设资金6289万元,相继实施了植物园建设、新立河公园改造、北外环绿化等几项重点工程,对街头游园、城区裸露土地、行道树、沿街花卉增植进行绿化提升改造,有效解决了城区园林“绿多花少”问题,使得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加均衡、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城市道路风景带,突出了滨州特色的园林文化。编制实施了《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8-2035)》、《滨州市城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区绿道专项规划》等三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维护生态安全的景观体系,提供低碳节能的绿色城乡环境。
三、明确任务分工,“去短板、保优势”,做好基础性工作
对照滨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研究复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项目,由主管科室牵头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包括植物园建设、街头公园绿地改造、制定立体绿化鼓励政策等内容,并负责园林城市复审相关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具体任务。另外,结合工作实际,先期安排迎查工作经费25万元,保障迎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