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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市内出差交通费管理

发布日期:2018-09-30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政策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行为,妥善解决中短途出差交通费用问题,我市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市内出差交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出差,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再单独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80元;到平度市、莱西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130元。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通知》要求各单位市内出差交通费管理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内出差审批制度,实行“一事一报销”,严格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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