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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00:00 浏览次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转发如下,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1.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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