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5 09:24 浏览次数:

目前我省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依据的标准条件是2017年制定的。同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2018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动态调整修订职称评审标准条件,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会计职称评审提出新要求,据此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向广大会计人员、高校、企事业单位教授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和《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并于2019年10月16日印发,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修订的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

增加申报人员在职在岗的要求。

(二)第二章  标准条件

1.根据《会计法》,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2.根据《指导意见》,修改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一是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资历由4年变为5年。二是取消了中级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资格。

3.专业理论水平。一是课题增加结项的要求;二是增加市级以上管理会计、内控等案例评选中获奖案例的主要完成人的条件;三是根据《指导意见》增加基层会计人员的参评条件;四是文章由报刊发表改为期刊发表。

4.业绩与成果。减少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5.破格条件。减少关于年度考核优秀、发表论文和出版书籍可以破格的条件;根据《指导意见》,增加关于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免考的条件。

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修订的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

增加申报人员在职在岗的要求。

(二)第二章  标准条件

1.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增加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2.专业理论水平

一是增加课题结项的要求;二是增加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类相关论文1篇以上的条件;三是增加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2部以上的条件;四是增加在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条件;五是将已毕业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视同具备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六是将在期刊上发表论文由2篇修改为3篇。

3.业绩与成果。注重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理论成果、工作成效、参与管理决策、重大贡献等。

4.为体现正高级会计师在行业中的引领地位,增加任职单位规模及工作经历条件。

5.增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已毕业学员,符合基本条件的,按程序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条件。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