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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10-09 11:04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省属企业: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3日之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办公室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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