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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9-11-12 09:06 浏览次数:

近日,省财政厅根据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执行。《山东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确定了事前、事中、事后需要公开的信息及不得公示信息,并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期限及公示平台提出明确要求。《山东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各有关处室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在法定程序和环节要采用文字或音像方式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案卷,依法归档保存。《山东省财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确定了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明确了内部职责分工,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对外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并明确了法制审核争议解决机制和法制审核第一责任制度等。通过修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财政厅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及办事效率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将进一步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改善营商环境,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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