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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日期:2019-11-06 15:41 浏览次数: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内在要求,是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2019年,市财政筹集资金9100万元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

支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村名额120个、补助资金3600万元,落实省市配套资金2400万元,确保各级财政补助每村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激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等各类要素,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不断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支持经济薄弱村“三年清零攻坚”行动。为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题,按照《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临办发〔2018〕2号)要求,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2200万元,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有效利用为基础,支持110个村开展经济薄弱村“三年清零攻坚”行动,确保帮扶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保障能力。

支持红色文化片区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围绕沂南常山庄、蒙阴孟良崮、莒南大店等3个红色文化片区整体改造提升工作,聚焦乡村产业振兴,预算安排900万元,用于充分挖潜村级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利用,找准符合实际、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力争片区内所有自然村集体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10%以上,率先实现帮扶村组织、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全面振兴,打造乡村振兴的“沂蒙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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