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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国同志参加《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解读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日期:2019-11-07 09:31 浏览次数: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鲁科字〔2019〕11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11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共同解读解读《行动计划》,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财政政策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可以起到有效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请问省财政厅孙庆国副厅长,近年围绕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财政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同时,也向多年来关心支持财政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情况下,省级预算安排“科技创新发展资金”120亿元,是上年的3.7倍,聚焦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大科学平台和大科学装置,支持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构建普惠性政策体系,努力增强全社会科技创新氛围,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决策部署,将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财政重点支持方向,出台了一系列投入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普惠性政策。比如,围绕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制定完善了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带动了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连年高速增长。2017年以来,省财政累计落实资金6.36亿元,对2899家次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围绕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完善了“小升高”财政补助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今年,省财政下达“小升高”补助资金16110万元,惠及1611家中小微企业。围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成本,设立了省“创新券”补助资金,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2019年前10个月,省“创新券”使用量达5000余次,涉及450余家中小微企业,预计补助金额达1400余万元,等等。 

在持续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的同时,我们也积极联合省科技主管部门,不断创新完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比如,探索创新型企业项目遴选模式和支持方式,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按1:1比例配套支持。今年省级用于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资金达9564.58万元。引导科技信贷投放,设立总额1亿元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厅市联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70%的风险分担,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为了避免政策“小”“散”或者碎片化的问题,我们在深入研究学习苏浙粤等南方经济发达省份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这个文件是我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集成,也是我们未来三年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政策纲领。其中既有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内容,也推出了新的政策措施,比如,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完善孵化载体绩效奖励政策,对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等等。省级将通过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积极支持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持续壮大全省科技型企业规模,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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