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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10 10:37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19〕44号 

 

张彩霞、孟广琴: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准予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张彩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000170005)、孟广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1000170011)。

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张彩霞。

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威海市高区世昌大道-201-2号-1107。

五、威海汇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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