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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10 15:4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19〕49号 

 

李明、曲秀娟: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李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080017)、曲秀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160022)。

三、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明。

四、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9号海翔广场G座10-2。

五、东营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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