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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30 11:51 浏览次数:


财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审计检查线索等发现并整治了一批财政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对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通报:

一、菏泽市东明县个别村干部截留扶贫资金

菏泽市东明县陆圈镇2名村干部截留富民生产贷项目应发放5名贫困户的帮扶资金,截至2019年2月底,有0.84万元未及时发放给贫困户。发现问题后,东明县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被截留的资金0.84万元已全部补发到位,2名村干部分别受到通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扶贫办予以通报批评。

二、临沂市沂水县2个乡镇超范围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临沂市沂水县夏蔚镇、院东头镇19户农村危房改造户贫困属性认定不准,超范围发放资金22.41万元。2019年11月,沂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危房改造户贫困属性进行了重新梳理排查,将不符合发放标准的资金22.41万元全部追回,用于补助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

三、聊城市东阿县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被挪用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聊城市东阿县铜城街道南张村在南张棚户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使用拆迁补偿款发放村干部工资及村民代表误工补贴32.58万元。审计发现该问题后,东阿县及时进行了核实调查,将挪用的32.58万元全部追回,并由村集体账户拨入棚改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枣庄市滕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因村级漏报、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枣庄市滕州市有428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领取条件的居民,未能及时享受相关补贴,涉及金额129.27万元。发现问题后,滕州市卫计局对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核查,累计共为829名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落实奖扶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将以上述案例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为警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治实效,并找准根源、举一反三,完善民生政策机制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既猛药去疴、集中整治,又巩固成果、根除病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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