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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09 16:58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19〕27号


孟彦春、刘欢: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孟彦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70484))、刘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70452))。

三、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孟彦春。

四、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F座1417。

五、山东嘉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   8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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