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粮食高产创建平台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粮食综合产能,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我厅牵头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资金、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1.73亿元,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方案,并于2016年7月15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发文组织实施。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预算17300万元,其中:省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100万元、各县市项目建设资金172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优质杂粮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产业扶贫等方面的建设内容或关键环节。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立项时间、批复单位
(1)项目立项时间:2016年7月
(2)项目批复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2、项目具体内容、所在区域
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优质杂粮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开展产业扶贫6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或关键环节。
项目所在区域覆盖全省15个市的43个县(市、区),包括:济南章丘市、商河县,淄博桓台县、高青县,枣庄峄城区、台儿庄区,东营广饶县,烟台莱州市、莱阳市,潍坊昌乐县、高密市、昌邑市、安丘市,济宁兖州区、曲阜市、汶上县、邹城市,泰安岱岳区、肥城市、东平县,威海乳山市,临沂兰陵县、临沭县、沂南县、郯城县,德州临邑县、乐陵市、齐河县、禹城市、武城县,聊城阳谷县、茌平县、莘县、冠县,滨州无棣县、博兴县、惠民县,菏泽成武县、单县、郓城县、东明县、曹县,日照莒县。
3、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于2016年7月15日下达《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于2017年7月22日前将确定的项目县及其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农业厅(2份)和省财政厅(1份)审查备案。项目实施期限自2016年秋种开始至2017年秋收结束。
二、 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整合资金,集中发力,着力在完善基础设施、转变粮食生产方式、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上下功夫,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粮食绿色发展之路。
(二)2016年度绩效目标
1、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项目区内实现“三控”目标,即:控水、控肥、控药。到2020年,作物全生育期实现节水2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0%。项目区内良种统一供种率、关键技术推广率、病虫害统防统治率及耕种管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达到100%。项目核心示范区内小麦平均亩产达到550公斤以上、玉米达到650公斤以上,辐射带动区小麦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玉米达到600公斤以上。
2、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通过对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粮食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粮食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化服务从粮食生产单个环节向全程生产服务转变,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资源消耗型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现代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推进粮食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对项目区内所有贫困户实现帮扶全覆盖,亩均节本增效150元以上。
三、 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对象为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项目预算资金17300万元,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其中县级项目建设资金17200万元列入评价对象,省本级农技推广资金100万元未列入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为实施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的15个市43个项目县。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
5.《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
6.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7.《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
8.《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9.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
10.《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
12.《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
1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鲁农种植字〔2016〕15号);
1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和小麦测产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22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29号);
16.《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及2017年度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综合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53号);
17.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批复材料;
18.业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我厅制定的《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了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16年度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评价体系涵盖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绩效评价标准采用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的计划标准。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1、评价方法
针对不同评价内容分别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和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非现场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对每个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拟定评价实施方案等;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包括提报绩效评价通知书、收集评价资料、进行非现场评价、对抽样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综合分析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问题清单;三是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阶段,包括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征求委托方、项目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意见后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向委托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山东省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31分,其中:现场得分90.71分、非现场得分90.02分,综合评价绩效级别为优。
(二)绩效分析
1、经济效益方面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内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整个项目在节本增效等方面效果好。
2、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内良种统一供种率、关键技术推广率、病虫害统防统治率及耕种管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促进了农业发展,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3、生态效益方面
项目推广的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内容,能够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农药面源污染,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态效益比较显著。
4、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方面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项目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个项目实施主体满意度非常高。对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广泛参与的粮食产量提升长效机制,对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 存在问题
1、在投入方面
(1)粮食高产高效创建平台建设规定每个项目县安排用于扶贫资金不少于20%,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不够科学合理。(注:评价结果未考虑)
(2)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到2020年项目区内实现“三控”建设目标,涉及三个年度,但项目实施不连续,无法量化评价;产业扶贫在项目区内亩均节本增效150元建设目标等,很难量化评价。(注:评价结果未考虑)
(3)部分项目县财政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项目资金实际到位率低、到位不及时,导致整个项目实施进度拖延。
2、在过程方面
(1)部分项目县农业部门选择实施主体不够规范。
(2)部分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不够科学合理,项目具体实施地点或建设内容变更较多。
(4)部分项目县政府采购不规范。
(5)部分项目县项目档案归集不及时、内容不完整。
(6)部分项目县项目支出不符合实施进度要求,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不及时。
(7)大部分项目县扶贫资金一次性物化补助给贫困户,对贫困群体致富能力提升有限,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存在不足。
3、项目产出方面
(1)部分项目县未及时组织实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部分项目县示范区小麦、玉米均产达不到实施方案目标产量。
(3)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经营粗放,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项目产出质量达标率难以准确量化评价。
4、项目效果方面
(1)部分项目县购置的大型农机、药械等因受耕种收季节性影响明显,实际利用率低。
(2)部分项目县采购有机肥,但与化肥相比肥效低、使用成本高,若无后续补贴,农户持续使用意愿不强,示范带动作用小。
(3)部分项目县物化投入补助比例高,特别是对已广泛推广使用的种子、化肥的物化补贴,对良种率提高、化肥使用量降低影响不大,对农业发展作用小,社会效益一般。
六、意见建议
1.农业生产季节性强,项目时间节点要充分考虑农时要求,项目资金应在农时前全部拨付到位,并能留出足够时间,方便县级农业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和整个项目的实施。
2.项目县在组织编写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实施内容要符合实际,物资采购要进行准确询价;要明确界定项目资产的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个别项目县未能及时拨付实施主体的资金应尽快下拨。
3.项目县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4.项目县要按规范程序选择实施主体,不仅要关注项目完成情况,还要持续关注项目后续管理使用情况,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对节本增效效果好、实施主体自身有意愿的实施项目,各项目县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政府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连续,接受社会监督。
6.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建设项目不具有产业扶贫优势,扶贫项目应由专设机构负责;应因地制宜选择产业扶贫内容,慎用物化补贴。
7.各项目县应针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的目标要求,精选物化补贴内容和对象,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
8.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重点解决土地流转不畅等制约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土地流转率低的地区,积极推行托管服务。
9.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应从宏观层面上研究解决广大农民(户)种粮积极性不高和种粮面积逐年下降的问题。建议统筹农业扶持政策资金,全面提高农民(户)种粮补贴标准,并严防虚报瞒报种粮面积,设法提高农民(户)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