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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化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9 14:57 浏览次数: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文件。2014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9号)要求,加大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具有山东特色城镇化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4〕18号),部署开展了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省级试点名单建议,并报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试点地区。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对纳入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18个市、县(市、区)补助。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15600万元,涉及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区),6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共计114个项目。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资金共安排专项资金15600万元,共用于114个项目,其中修建道路17条,供气供热项目4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7个,编制各类城镇规划46个及其他各类城镇发展项目40个。

城镇道路交通类的项目,主要用于各试点地区城区及乡镇道路的修建,优化城区路网结构,缓解了周边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提高了居民幸福指数,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规划编制类项目提高了城市建设水平,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社会效益来说可以更科学的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乡建设;从环境效益来说,可以更好的指导城市绿地、河道建设,更有利于城市的生态修复,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从可持续影响指标上来说,可以更好的指导城市科学合理、健康有序的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间接推动了试点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对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以及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乡运行效率、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二、 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各市、县(市、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中所制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与各试点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中设定的主要绩效目标进行了梳理。201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见表1。

表1 201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试点市、县(区)

试点工作方案主要目标

目标值

济南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0.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64.00%

广饶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0.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5.00%

桓台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2.5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64.50%

落户农业转移人口

新增2.5万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80.00%

常驻人口城镇化率

35万人

郓城县

郓城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8.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2.00%

落户农业转移人口

每年新增1万人

聊城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0.09%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9.83%

茌平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0.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3.50%

烟台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3.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54.00%

龙口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1.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69.00%

诸城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0.3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56.56%

邹城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9.1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8.90%

威海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5.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60.00%

淄博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0.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60.00%

新泰市

全市城镇化率

61.00%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化率

4.5万人以上

沂水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2.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0.00%

莱芜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0.0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53.00%

德州市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4.7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9.70%

三、 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的对象为2017年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15600万元)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区),6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资金总共涉及114个项目。

绩效评价目的是对2017年度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对比,总结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完善资金管理、为资金下一步的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二)评价依据

评价主要依据为《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4〕18号)、各试点地区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三)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设计思路

以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为基础。在效果指标设计时,考虑到城镇化建设是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专项资金的设立是为了引导和鼓励社会化资金投入以推动其发展进程。三级指标分两个层次进行设计,第一个层次是“项目效果指标达成率”,评价2017年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预期效果达成情况,即专项资金的直接效果;第二个层次是“新型城镇化试点主要目标达成率”,评价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中主要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即专项资金对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的间接效果,因各试点市、县试点方案中的主要绩效指标不尽相同,数据涉及多个部门且大部分数据尚未对外公布,不容易取得,因此选取了反映城镇化水平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主要指标作为该指标的两个四级指标。

因“满意度”得分来源于调查问卷,某个具体项目的受益对象范围较小,不好甄别,且公众对于居住地整体城镇化建设的满意度更为直观,因此“满意度”指标更侧重于对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评价。

2、指标权重确定

各级指标权重确定采用了AHP(层次分析法)设置对比矩阵,逐步分配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并经过多轮研讨会最终确定。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项目评价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的纵向比较、各地市之间的横向比较,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并结合专家评估、县区居民问卷、管理者访谈及抽样调查等对城镇化试点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确定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4.04分,绩效级别定为良。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得分情况见表3。

表2  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四级指标及分值

得分

投入
(20分)

项目立项
(12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4分)

项目立项条件的相符性(1分)

1.00

项目立项文件合理性(1分)

1.00

项目立项程序的合规性(2分)

1.58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4分)

资金分配依据(2分)

1.63

项目计划安排率(2分)

1.70

绩效指标明确性
(4分)

绩效目标细化程度(2分)

1.80

绩效目标量化程度(1分)

1.00

绩效目标与任务计划的相符性(1分)

1.00

资金落实
(8分)

资金到位率
(4分)

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2分)

1.71

市、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2分)

1.23

到位及时率
(4分)

省级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2分)

1.72

市、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率(2分)

1.23

过程
(30分)

业务管理
(1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分)

2.00

业务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完整性(2分)

2.00

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

项目执行的规范性(1分)

0.93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的完备性(2分)

1.83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性(1分)

0.94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1分)

0.94

项目实施条件的落实情况(1分)

0.94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项目质量或标准的健全性(1分)

0.90

项目实施的控制情况(2分)

1.81

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的控制情况(2分)

1.48

财务管理
(1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1分)

1.00

资金管理办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相符性(1分)

1.00

资金管理办法的可行性(1分)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9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3.74

资金拨付的合规性(1分)

0.83

政府采购的合规性(1分)

0.87

项目支出与预算的符合性(1分)

0.87

项目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的相符性(2分)

1.67

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

财务监控机制的健全性(1分)

1.00

财务监控执行的有效性(1分)

0.99

财务监控的规范性(1分)

0.99

产出
(20分)

项目产出(20分)

实际完成情况(10分)

项目的实际完成率(10分)

7.47

质量达标情况(4分)

项目的质量达标率(4分)

3.76

完成及时率(4分)

项目实施的及时性(2分)

1.55

项目整体进度实施的合理性(2分)

1.55

成本节约率(2分)

实际成本与工作内容的匹配程度(1分)

0.94

产出成本控制措施的有效性(1分)

0.94

效果(30)

项目效果(30)

效果指标达成率(20分)

项目预期效果达成率(8分)

5.00

新型城镇化试点主要目标达成率(12分)

9.95

满意度(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8.51

合计

84.04

(二)绩效分析

1、投入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16.62分,得分率83.1%。主要原因为虽然各试点地区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立项文件、材料较为齐全,但有的试点地区住建部门上报项目方案不及时。工作推进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存在较大差异,有的试点地区主管部门项目遴选程序不够严谨,项目论证、选定的过程性资料不完整。

2、过程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27.75分,得分率92.5%。各县区的项目管理运行情况较为良好,程序性、过程性资料较为齐全,可以对项目实施较为有效的控制;财务管理较为健全,对财务风险实施了较为有效的监控,资金的安全性基本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但资金支出率不高,个别试点地区所选项目不符合城镇化试点资金使用方向。

3、产出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16.22分,得分率81.1%。其主要原因为个别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总体完成率不高,因此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两个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扣分。部分地市资金下拨较晚,近两成资金尚未安排项目。截止2018年3月31日,有11个试点地区的项目完成率在65%以下;已完成的项目中大部分项目实施比较规范,基本能够达到预期质量标准。

4、效果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23.45分,得分率78.2%。其中项目预期效果达成率总体得分率为62.50%,新型城镇化试点主要目标达成率总体得分率为82.91%。可见,具体项目效果不好是该指标得分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近两成的专项资金未能产生效益;二是项目完成率不高;三是已完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存在问题

1、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实际完成率不高。个别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年初工作计划性不强,项目实施不及时,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城镇化规划前瞻性不强,缺乏长期统一性。个别试点地区工作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符或与其他部门工作的衔接度不高,造成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的现象,道路修建无前瞻性的规划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划同质性太强,缺少本地地域特色。

3、项目社会化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政府部门资金仍然是城镇化建设投资的最主要渠道,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资金来源,部分县市基本没有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明显。

六、意见建议

(一)建议各级住建部门提高预算执行和管理水平,并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考核,加快推进工程的实施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早日发挥效益。

(二)建议做到整体规划和长远规划,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坚持规划和政策的连续性,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深层挖掘本地地域文化特色,做出有特色的当地规划。

(三)建议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模式,完善融资配套措施,综合采取PPP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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