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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9 15:30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2004年以来,为了应对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05年,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旨在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和制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08年,增加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政策。2013年,又将产粮大省奖励调整为商品粮大省奖励。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方面,对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种粮抓粮积极性,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明确到县,分配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2017年,我省获得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754万元。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7937万元,获奖县94个。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817万元,获奖县5个。

(三)项目实施情况。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除用于缓解财政困难外,大部分用于农业发展、粮食收储等方面,稳定了粮食播种面积,提高了农田基础产出能力,粮食单产、粮食良种覆盖率有所提升,提高了粮食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提高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能力等方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绩效总目标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和加工转化能力。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是提升产粮大县财政保障能力,让产粮大县重农抓粮有积极性,稳固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优质粮油加工、改善粮油及主食供给服务设施和条件,引导产粮大县增加对绿色生态农业的投入。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对获得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103个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绩效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奖励资金在保护粮食种植面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粮食产量和安全、储存流通等方面发挥的效用,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找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提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的对策建议,以期达到改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

(二)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3〕173号)、《关于拨付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并明确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建〔2017〕65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产粮大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绩效、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获奖县耕地保护5个一级指标,下设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方案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金额增减情况、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比例增减情况、获奖县粮食作物耕地面积增减情况9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

评价得分的绩效等级

评价得分

≥90

≥60

<60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较差


1、常规产粮大县主要指标解释

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推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绩效目标,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是否制定资金监管办法,奖励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资金使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后,是否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支出。奖励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资金绩效:奖励资金按方案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获奖县当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较上年是否减少。获奖县当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占县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上年是否下降。

获奖县耕地保护情况:获奖县当年粮食作物耕地面积是否较上年减少。

2、超级产粮大县主要指标解释

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推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绩效目标,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奖励资金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项目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资金使用:奖励资金是否全额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提高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能力等方面支出,特别是粮食危仓老库维修补助支出。奖励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资金绩效:奖励资金按方案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获奖县当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较上年是否减少。获奖县当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占县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上年是否下降。

获奖县耕地保护情况:获奖县当年粮食作物耕地面积是否较上年减少。

(四)评价方法和实施过程。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规范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包括审核资金支付凭证、检查资金使用方案、实地勘查核实项目投产后效果以及专家访谈、模糊综合评判等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由三阶段组成。第一阶段自评: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由获奖县财政局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第二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2018年1月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现场抽查的24个县进行现场评价,2018年2月审核非现场抽查单位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第三阶段综合评价:2018年2月下旬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获奖县自评结果和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论和及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总体看,山东省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面比较规范。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呈增长趋势,耕地保护较好。经综合评价,常规产粮奖励资金评价得分为91.21分,绩效等级为优;超级产粮大县得分为95.6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绩效分析。2017年山东省94个县获得了产粮大县奖励,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支持和有效使用,取得了巨大的政策效应。在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提高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在“种养加”“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业产业化升级版,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全省农业在更多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潍坊市寒亭区扶持国家现代化产业园创建项目,该建设项目在潍坊市康汇源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示范基地实施,实际投资203.03万元,其中产粮大县财政资金80万元。截止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营,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效应。通过项目的实施,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正常年利润总额380万元,带动周边剩余劳动力100多人就业,户均年增收入1.5万余元。

2、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我省2017年度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道路基础建设、农田复垦、河道治理、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8494.6万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有了提高。泰安宁阳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96万元,其中1066万元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70万元。项目建成后,能够改善项目区田间水、电、路、林、网等设施条件,方便农民生产,提高粮食产能,为农业集约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全省多数产粮大县将奖励资金用于小麦统一供种补贴,帮助小麦种植户选购供种品种,节省了购种成本,调动了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小麦的产量与品质,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改革投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村发展亟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大多属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范畴,具有使用上的排它性和非竞争性,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资源在公共产品领域中的有效配置。2017年度部分县对基础薄弱城镇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的力度,高度重视和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创新体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德州齐河县、青岛莱西市、德州乐陵县投入力度较大,其中德州齐河县拨付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规划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方便了百姓出行,提高了百姓的幸福指数。青岛莱西市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68万元用于农村无害化改厕项目,2017年度计划完成8.8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现已验收完成9.6万座。该项工程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4、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扶贫效果明显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而安排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出,在缓解财政困难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对扶贫攻坚有重要意义。常规产粮大县中有17个县33762万元全部进行了财政预算平衡,占全部奖励资金的21.38%,占获奖县个数比例是18.09%;部分奖励资金进行财政预算平衡的有58个县,占总的获奖县个数比例是61.7%。上述75个县中有13个县全部或部分奖励资金用于扶贫,扶贫资金9453.37万元。例如:聊城市莘县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103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大通道建设项目,通过该项惠民工程,能够切实改善该区域的交通出行条件,提升该区域的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片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五、存在的问题

2017年产粮大县的绩效评价虽在不断完善和进步,但也存在不足。如部分产粮大县制定的使用方案不够清晰明确,未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计划安排项目资金。部分县对项目投入后绩效情况关注度较低,提供的相关绩效资料不够齐全等。

六、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占下一年中央财政资金因素法分配权重的2%,因此产粮大县的绩效评价工作十分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县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容易出现“重资金拨付,轻绩效管理”的情况。因此,建议市县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切实将产粮大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

(二)统一评价指标计算口径。全省产粮大县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对具体绩效评价指标的把握理解有所差异,造成各县自评报告中具体得分口径不一致的情况。每年都需要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进行纠正并补充材料。因此,建议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的指标解释,进行资料整理和报告撰写,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级绩效评价报告,促进产粮大县绩效评价指标计算更客观、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各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

(三)共同努力实现绩效评价工作目标。绩效评价工作是检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加强有效配合,从资金分配拨付的源头开始,紧紧围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理念,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类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具体项目的认定等因素,设立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促进资金使用整个过程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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