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近年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山东省为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对2016年完成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错峰生产较好的市进行奖励。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共下达资金21756万元,其中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奖励10126万元、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奖励9000万元、2016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奖励2630万元。各市资金额度及相关测算数据具体如下:
表1: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 | 合计 | 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奖励 | 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奖励 | 2016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奖励 | |||||
完成验收规模(MW) | 奖励资金 | 应超低排放规模(台数) | 完成验收规模(台数) | 完成率(完成验收规模/应超低排放规模) | 奖励资金 | 完成错峰生产企业规模(t/d) | 奖励资金 | ||
合计 | 21756 | 2892.5 | 10126 | 1185 | 177 | 9000 | 117700 | 2630 | |
济南 | 3403 | 99 | 347 | 147 | 64 | 43.50% | 3000 | 2500 | 56 |
淄博 | 6801 | 1057 | 3700 | 47 | 23 | 48.90% | 3000 | 5700 | 101 |
枣庄 | 335 | 26 | 5 | 19.20% | 15000 | 335 | |||
东营 | 128 | 4 | 3.10% | ||||||
烟台 | 78 | 133 | 3500 | 78 | |||||
潍坊 | 1857 | 447.5 | 1566 | 129 | 9 | 7.00% | 12500 | 279 | |
济宁 | 1109 | 175 | 613 | 64 | 8 | 12.5% | 22200 | 496 | |
泰安 | 503 | 27 | 1 | 3.70% | 22500 | 503 | |||
威海 | 1694 | 484 | 1694 | 12 | |||||
日照 | 223 | 22 | 10000 | 223 | |||||
莱芜 | 11 | ||||||||
临沂 | 4928 | 423 | 1481 | 106 | 49 | 46.20% | 3000 | 20000 | 447 |
德州 | 112 | 129 | 5000 | 112 | |||||
聊城 | 599 | 171 | 599 | 88 | 12 | 13.60% | |||
滨州 | 105 | 30 | 105 | 48 | |||||
菏泽 | 21 | 6 | 21 | 68 | 2 | 2.90% |
(三)项目实施情况
山东省为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对2016年完成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错峰生产较好的市进行奖励。
二、 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截止到2017年年底前,加快替代关停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中城市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单机十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80%左右。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
截止到2016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三十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达到70%,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50%;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40%左右。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三、 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为加强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管理,提高省级大气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省级大气奖补资金任务,确保将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贯彻落实《山东省2017年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山东省2017年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该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为2017年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大气奖补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省级资金21756万元)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4个地级市在内57个县(市、区)(不含青岛市、东营市、莱芜市)。
(二)评价依据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16〕96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重点大气治污项目补充项目的通知》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四级指标及分值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2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 项目立项文件合理性(1分) |
项目立项程序的合规性(2分) | |||
绩效目标(4分) | 目标明确性(2分) | ||
目标细化、量化程度(2分) | |||
决策过程(5分) | 决策依据(2分) | ||
决策程序(3分) | |||
资金落实(8分) | 资金分配(2分) | 分配办法(1分) | |
分配结果(1分) | |||
资金到位率(3分)) | 专项财政资金到位率(3分) | ||
到位及时率(3分) | 专项财政资金及时率(3分) | ||
过程(30分)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分) |
业务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完整性(2分) | |||
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 | 项目执行的规范性(1分) | ||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的完备性(2分) | |||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性(1分) | |||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1分) | |||
项目实施条件的落实情况(1分)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质量或标准的健全性1分) | ||
项目实施的控制情况(2分) | |||
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的控制情况(2分) | |||
资金管理(15分) | 资金管理制度(3分) | 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1分) | |
资金管理办法的可行性(1分) | |||
制度执行有效性(1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
资金拨付合规性(3分) | |||
项目支出与预算的符合性(1分) | |||
项目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的相符性(1分) | |||
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 | 财务监控机制的健全性(1分) | ||
财务监控执行的有效性(1分) | |||
财务监控的规范性(1分) | |||
产出(20分) | 项目产出(20分) | 产出数量(15分) |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分) |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5分) | |||
加强建材行业大气污染处理(5分) | |||
产出质量(5分) | 项目整体验收通过情况(3分) | ||
项目整体进度实施合理性(2分) | |||
效益(30分) | 项目效果(30分) | 社会效益(8分) | 改善受益群众生活环境(8分) |
环境效益(8分) | ——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可持续性(6分)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此次绩效评价采用相同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支出效果横向比较、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信息技术和数理统计技术为支撑,以及书面评价、现场核查、满意度问卷调查和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等评价方法。评价分为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县级)、资料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环环相扣,互为印证。评价工作按照地级市全覆盖、现场项目数量全评价原则,对山东省除青岛、东营、莱芜之外的14个地市中57个项目县(市、区)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评价,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此次评价所评价的52个项目县(市、区)总体上申请立项规范、申请资料完整,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为100%;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执行较有效;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2个项目县(市、区)平均得分93.44分,总体评价等级为优,其中45个为优,5个为良,2个为中。
(二)绩效分析
1、产出绩效明显
通过查阅14个地市上报的资金分配计划及选取5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调研,评价组认为2017年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项目产出绩效明显,目标完成度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各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改造后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经检测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了超低排放要求。截至评价日,全省共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改造71组,完成验收2200.4MW;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927.27蒸吨,共计183台锅炉,其中改建107台、拆除76台;2016年度水泥行业完成错峰生产共计21家水泥公司,完成水泥错峰共计2555天。
二是奖补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大部分县(市、区)严格执行各地市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使用效益明显,切实有效的解决了各个企业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需资金问题。
2.效益绩效显著
从社会效益看,一是通过拆除、修缮、等改造方式,从根本上消减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在保护大气环境的同时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保障了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二是通过对生产方式落后的高污企业的改造,加快了当地企业转型升级,响应了省内新旧动能转换的号召,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各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宣传,各改造项目单位的主动配合,提升了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热情,推动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
从环境效益来看,项目实施以后,共计减少年排放量77383.99吨,其中二氧化硫33215.93吨、氮氧化物24426.30吨、烟(粉)19741.95吨。
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使得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大大提高了当地的环境效益。(详见下图)
从可持续影响来看,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方面,经超低排放改造后污染气体的排放量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改善显著,部分企业甚至直接拆除高排放锅炉,确保超低排放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开展以来,从制度、政策和实践上,为后期绿色发展经济奠定了基础,项目预计将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从满意度来看,一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程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居民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程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环保意识,推动了各地其他环保工程的有序进行,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于未来环境改善的心理预期。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程让受益群众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惠,大大提升了基层组织的执政形象,提高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各地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的认识及理解程度不足,存在绩效目标(尤其是成本和效益指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带来不便。
2、档案资料不够完整,部分县区企业缺少相应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现场查阅相关档案发现,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个别项目单位资料较乱,归档不及时。
3、资金拨付进度有待提高。大多数县(市、区)的资金拨付日期晚于指标文到位日期后的一个月,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拨付企业户数较多、管理验收人员较少、验收时间较长导致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按时拨付。个别市资金结余量较大。
六、意见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在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的同时,以项目县(市、区)为单位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2、建议各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并设置专人管理,严格按相关要求归档,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
3、建议各县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精准核实项目企业符合验收结论的前提下,尽早将资金拨付到位。若项目因不符合验收而有结余资金情况下,应及时向市区环保局、财政局进行申请、及时备案,将资金使用在其他相关的大气防治污染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