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9 15:09 浏览次数: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近年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山东省为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对2016年完成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错峰生产较好的市进行奖励。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共下达资金21756万元,其中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奖励10126万元、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奖励9000万元、2016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奖励2630万元。各市资金额度及相关测算数据具体如下:

    表1: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奖励

    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奖励

    2016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奖励

    完成验收规模(MW)

    奖励资金

    应超低排放规模(台数)

    完成验收规模(台数)

    完成率(完成验收规模/应超低排放规模)

    奖励资金

    完成错峰生产企业规模(t/d)

    奖励资金

    合计

    21756

    2892.5

    10126

    1185

    177


    9000

    117700

    2630

    济南

    3403

    99

    347

    147

    64

    43.50%

    3000

    2500

    56

    淄博

    6801

    1057

    3700

    47

    23

    48.90%

    3000

    5700

    101

    枣庄

    335



    26

    5

    19.20%


    15000

    335

    东营




    128

    4

    3.10%




    烟台

    78



    133




    3500

    78

    潍坊

    1857

    447.5

    1566

    129

    9

    7.00%


    12500

    279

    济宁

    1109

    175

    613

    64

    8

    12.5%


    22200

    496

    泰安

    503



    27

    1

    3.70%


    22500

    503

    威海

    1694

    484

    1694

    12






    日照

    223



    22




    10000

    223

    莱芜




    11






    临沂

    4928

    423

    1481

    106

    49

    46.20%

    3000

    20000

    447

    德州

    112



    129




    5000

    112

    聊城

    599

    171

    599

    88

    12

    13.60%




    滨州

    105

    30

    105

    48






    菏泽

    21

    6

    21

    68

    2

    2.90%




    (三)项目实施情况

    山东省为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对2016年完成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错峰生产较好的市进行奖励。

    二、 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截止到2017年年底前,加快替代关停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中城市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单机十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80%左右。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

    截止到2016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三十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达到70%,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50%;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40%左右。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三、 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为加强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管理,提高省级大气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省级大气奖补资金任务,确保将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贯彻落实《山东省2017年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山东省2017年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该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为2017年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大气奖补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省级资金21756万元)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4个地级市在内57个县(市、区)(不含青岛市、东营市、莱芜市)。

    (二)评价依据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16〕96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重点大气治污项目补充项目的通知》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四级指标及分值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12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项目立项文件合理性(1分)

    项目立项程序的合规性(2分)

    绩效目标(4分)

    目标明确性(2分)

    目标细化、量化程度(2分)

    决策过程(5分)

    决策依据(2分)

    决策程序(3分)

    资金落实(8分)

    资金分配(2分)

    分配办法(1分)

    分配结果(1分)

    资金到位率(3分))

    专项财政资金到位率(3分)

    到位及时率(3分)

    专项财政资金及时率(3分)

    过程(30分)

    业务管理
    (1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分)

    业务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完整性(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

    项目执行的规范性(1分)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的完备性(2分)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性(1分)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1分)

    项目实施条件的落实情况(1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项目质量或标准的健全性1分)

    项目实施的控制情况(2分)

    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的控制情况(2分)

    资金管理(15分)

    资金管理制度(3分)

    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1分)

    资金管理办法的可行性(1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9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资金拨付合规性(3分)

    项目支出与预算的符合性(1分)

    项目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的相符性(1分)

    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

    财务监控机制的健全性(1分)

    财务监控执行的有效性(1分)

    财务监控的规范性(1分)

    产出(20分)

    项目产出(20分)

    产出数量(15分)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分)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5分)

    加强建材行业大气污染处理(5分)

    产出质量(5分)

    项目整体验收通过情况(3分)

    项目整体进度实施合理性(2分)

    效益(30分)

    项目效果(30分)

    社会效益(8分)

    改善受益群众生活环境(8分)

    环境效益(8分)

    ——

    可持续影响(6分)

    项目可持续性(6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8分)

    ——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此次绩效评价采用相同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支出效果横向比较、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信息技术和数理统计技术为支撑,以及书面评价、现场核查、满意度问卷调查和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等评价方法。评价分为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县级)、资料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环环相扣,互为印证。评价工作按照地级市全覆盖、现场项目数量全评价原则,对山东省除青岛、东营、莱芜之外的14个地市中57个项目县(市、区)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评价,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此次评价所评价的52个项目县(市、区)总体上申请立项规范、申请资料完整,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为100%;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执行较有效;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2个项目县(市、区)平均得分93.44分,总体评价等级为优,其中45个为优,5个为良,2个为中。

    (二)绩效分析

    1、产出绩效明显

    通过查阅14个地市上报的资金分配计划及选取5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调研,评价组认为2017年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项目产出绩效明显,目标完成度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各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改造后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经检测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了超低排放要求。截至评价日,全省共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改造71组,完成验收2200.4MW;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927.27蒸吨,共计183台锅炉,其中改建107台、拆除76台;2016年度水泥行业完成错峰生产共计21家水泥公司,完成水泥错峰共计2555天。

    二是奖补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大部分县(市、区)严格执行各地市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使用效益明显,切实有效的解决了各个企业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需资金问题。

    2.效益绩效显著

    从社会效益看,一是通过拆除、修缮、等改造方式,从根本上消减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在保护大气环境的同时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保障了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二是通过对生产方式落后的高污企业的改造,加快了当地企业转型升级,响应了省内新旧动能转换的号召,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各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宣传,各改造项目单位的主动配合,提升了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热情,推动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

    从环境效益来看,项目实施以后,共计减少年排放量77383.99吨,其中二氧化硫33215.93吨、氮氧化物24426.30吨、烟(粉)19741.95吨。

    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使得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大大提高了当地的环境效益。(详见下图)

     


    从可持续影响来看,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方面,经超低排放改造后污染气体的排放量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改善显著,部分企业甚至直接拆除高排放锅炉,确保超低排放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山东省省级大气奖补资金工作开展以来,从制度、政策和实践上,为后期绿色发展经济奠定了基础,项目预计将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从满意度来看,一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程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居民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程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环保意识,推动了各地其他环保工程的有序进行,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于未来环境改善的心理预期。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工程让受益群众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惠,大大提升了基层组织的执政形象,提高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各地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的认识及理解程度不足,存在绩效目标(尤其是成本和效益指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带来不便。

    2、档案资料不够完整,部分县区企业缺少相应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现场查阅相关档案发现,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个别项目单位资料较乱,归档不及时。

    3、资金拨付进度有待提高。大多数县(市、区)的资金拨付日期晚于指标文到位日期后的一个月,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拨付企业户数较多、管理验收人员较少、验收时间较长导致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按时拨付。个别市资金结余量较大。

    六、意见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在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的同时,以项目县(市、区)为单位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2、建议各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并设置专人管理,严格按相关要求归档,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

    3、建议各县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精准核实项目企业符合验收结论的前提下,尽早将资金拨付到位。若项目因不符合验收而有结余资金情况下,应及时向市区环保局、财政局进行申请、及时备案,将资金使用在其他相关的大气防治污染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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