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节能和新能源发展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补贴清算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9 16:36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1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按照《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5〕32号)规定,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可享受3万元/辆省级补贴;各市、县、(市、区)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国家补贴范围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20万元/辆给予补贴,8(含)-10米的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6米-8米的按10万元/辆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5万元/辆给予补贴。

    2017年,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清算资金为109162万元,补贴范围涉及16市,15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129家公交企业。

    (三)项目实施情况

    各市县购置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公交企业和单位可在车辆挂牌运营后,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向同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置合同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正面照片(能清晰显示车牌与运营路线);获得国家补贴证明材料(车辆生产企业提供获得国家补贴文件的复印件;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季度预拨(获年度清算)填报系统”中导出的《XX年X月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信息汇总表》,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省级资金按照购置车辆情况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申请资金的企业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的资金要切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效益。对截留、挪用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一是贯彻落实山东省新能源公交车产业政策,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项目;二是优化山东省公交车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践行低碳出行理念,逐步替代燃油;三是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为引导手段,优先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力争突破“三电”(电池、电机、电控)核心技术,强化新能源汽车企业竞争力。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

    2017年度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60%;新能源公交车取得运营补贴资金应符合“新能源公交车每辆车年运营里程达3万公里以上,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的标准。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日。

    评价范围包括16市(除青岛外),15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涉及129家公交企业和单位,且每个地市均实现了企业数量超过50%,资金规模超过50%的样本均衡目标。

    依据资金规模、样本均衡原则,选取68家有代表性的典型公交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占项目企业总数比例52.71%;资金规模合计86601.60万元,占资金总额(109162万元)比例为79.33%。

    评价的目的是对2017年省级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清算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使用合理性、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等系列指标,形成评价结论,指出政策决策和执行存在的尚待完善点,并立足提高资金实用效率,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评价依据

    《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1号);《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32号)等。同时,还包括山东省内(除青岛外)各地市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各地公交企业和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立项申报资料、分配指标文、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分值总分为100分,包括: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20分)、效果(30分)等4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12分)、资金落实(8分)、业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15分)、项目产出(20分)、项目效益(30分)等6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53个四级指标。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访谈研究法、资料核查法、以及现场勘察,资料抽查等其他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综合分析、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5个阶段。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我们对129家接受拨款公交企业分别进行了现场和非现场评价,并对现场评价企业打分和非现场评价企业分别打分;在此基础上,通过计算各市所属现场评价企业得分和非现场评价企业得分得出各市的平均得分;以各市平均得分为基础考虑其拨款额权重得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项目综合得分。经计算项目综合得分88.36分。

    (二)绩效分析

    1、促进节能减排,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根据交通专家所提供行业数据和公交企业所提供车辆行驶消耗数据,与普通柴油车公交车相比,该批次新能源公交车2017年全年节约柴油10536.68万升,减少排放51.47万吨CO2、氮氧化物88.16吨、碳氢化合物112.65吨、颗粒物2.20吨,有效缓解了城市大气污染和能源紧张问题,对促进建设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效果显著。

    2、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突破部分核心技术。在国家补贴政策指引下,山东省补贴政策带动了一批公交车企业采购新能源公交车,参与推动了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升级,也支持引导了区域内新能源客车企业的产业升级,比如以中通客车为代表的新能源商用车产业群。

    3、优化居民出行环境,提高居民满意度。一是公交企业新能源车比例明显提高。二是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效率逐步提高。三是群众对新能源公交车认可度较高,涉及“公交车配备”、“新能源公交车优势”等方面满意度调查时,92%群众满意度选择“满意”或“非常满意”。

    4、政策示范推广作用明显,新能源概念深入人心。一是新能源公交车产业的发展路径和完善的政策保障机制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其它领域的推广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更为新能源营运车辆的推广应用探索出了一条科学合理的道路。二是示范作用明显,通过本项目实施,16个市均转发或新制定了省级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政策。其中,济宁市、泰安市等部分市积极响应政策,对当地公交企业进行了市级补助,具体补助方式为:对扣除了国补、省补外应由公交企业自行垫付的购车资金进行全额补贴或垫付。补贴政策极大缓解了公交公司经济压力,进一步推动了新能源公交车升级换代。

    5、为公交企业节约采购及运营成本。2015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扣除国补、省补后,企业承担的成本较低,例如大多数公交企业购买的某品牌新能源公交车单价为70万元,扣除国补40万元、省补15万元后企业仅需承担15万元/辆的购车成本。同时,山东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大大降低了公交企业的运营成本。与传统燃油公交车相比,新能源公交车可节约30%以上的成本。经计算,本次申请范围内的12915辆公交车,每年为公交企业节约燃油运营成本3.80亿元。

    五、存在问题

    (一)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依然未能走出补贴政策依赖

    目前,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仍然是一个政策依赖度较高的市场。公交企业和单位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积极性较高,除因为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大趋势外,还更多地考虑了国家补贴政策,存在提前透支未来车辆购置需求的可能性。

    (二)现有电池技术水平不足以完全满足公交企业运营需求

    通过与公交公司访谈及专家沟通了解,主要原因是:厂家标注续航里程为电池充满电情况下空车匀速行驶的最大距离,而实际运营中公交车常处于满载乘客,或路况复杂,因此无法达到厂家标注续航里程。

    (三)电池回收制度未能建立完善

    电池报废回收处理是不少公交企业重点关心的问题。电池保质期到期后,公交车电池需要报废处理,而公交企业无处理报废车载电池的能力,生产厂家在处理报废车载电池方面缺少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相关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电池回收制度。

    (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较高,建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效率。二是部分公交企业充电费用较高。主要是建设时,由于电路无法分线,受场地选址影响,导致部分公交企业不能以波谷费用计费,有的充电桩以民用电计价,加大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

    六、意见建议

    (一)在市场主导下,适当向技术创新企业倾斜

    针对新能源公交车电池续航能力问题,建议:一方面,加大力度支持车辆生产配套厂商,特别是核心配套厂商核心技术的政策引导。另一方面,丰富政府引导手段,除了货币政策,也可以结合税收、人才引进政策,多手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形成运作机制,保障充电桩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针对充电设施安装手续问题,建议尽快规范充电设施报装机制,简化办公流程、严格控制审批时间,提高充电设施建设效率。针对充电标准不一问题,建议尽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系列标准,建立生产许可制度或强制检验机制。

    (三)加快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监管协调发展

    建议严把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技术创新,特别是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动力电池技术、整车制造工艺、轻量化智能化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建议完善新能源公交车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车辆采购、上牌查验、补贴发放、车辆使用、安全运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和事后处罚机制。

    (四)支持电池回收,形成回收产业闭环

    电池污染影响较大,建议加大力度支持电池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汽车电池回收产业链,从后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五)践行公交优先原则,全方位强化公交竞争力

    建议持续强化“四优先”,即道路公交优先使用、基础设施优先建设、政府政策优先支持、公交政策优先出台。做到真正践行公交优先,增强公交企业竞争力,更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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