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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0 11:11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政策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全国农民每年的建房量长期保持4~5亿平方米左右,农村住房的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然而,仍有部分农户仅靠自身力量难以改善住房条件,存在大量危险房屋,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于2008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并于2012年将山东纳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2012—2016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4.5万户,其中修缮加固8.1万户,重建26.4万户;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3.84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0亿元。改造后,户均面积56平方米,有效解决了近80万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五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补助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为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困难群众解决了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了居住条件。

(二)项目内容及投入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印发了《山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省2017年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3.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要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该项目2017年度改造任务5万户,涉及17个地市和20个省直管县,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791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000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完成中央及山东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稳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2017年度目标:完成中央及山东省安排的5万户改造任务,并在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改造后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规定,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改造过程配合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基本保障改造房屋室内卫生健康环境,确保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使危房改造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思路

按照农村危房的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以主管单位自我评价为参考,评价组采用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再结合行业专家的评价意见,确定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和等级。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为基础,结合“山东省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表”,对各级指标进行细化和调整,并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析分析法设置一级和二级指标的权重,参照专家意见和以往经验确定三级和四级指标的权重。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级次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含90分)以上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其中“优”表示成效显著,“良”表示成效明显,“中”表示成效一般,“差”表示成效较差。

(三)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国家法规、政策性文件,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国家法规、政策性文件,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文件。

(四)评价方法

采用相同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支出效果横向比较、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信息技术和数理统计技术为支撑,以及书面评价、现场核查、满意度问卷调查和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等评价方法。评价分为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县级)、资料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环环相扣,互为印证。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评价结论

1.各县(市、区)评价结论及分析

此次评价所抽取的45个项目县(市、区)总体上申请立项规范、申请资料完整,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中央、省级、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分别为100%、100%、99.99%和39.54%;各项目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执行较有效;抽查1244户,开工率为100%,准时开工率为100%,完工率为100%,质量达标率为82.3%,验收率为100%,但个别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不够完整、部分县区无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存在明显时间错误;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45个项目县(市、区)平均得分90.91分,总体评价等级为优,其中36个为优,8个为良,1个为中,详见下表。

表1:各项目县(市、区)评价结论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名称

评价等级

平均得分

项目投入指标平均得分

项目过程指标平均得分

产出指标平均得分

效果指标平均得分

平均分

90.91

19.67

24.73

17.84

28.66

1

日照莒县

95.00

20.00

27.00

18.00

30.00

2

济南济阳县

94.50

20.00

26.00

20.00

28.50

3

济南商河县

94.50

20.00

26.00

20.00

28.50

4

滨州惠民县

94.50

20.00

26.00

20.00

28.50

5

东营利津县

94.38

20.00

28.00

18.00

28.38

6

德州乐陵市

93.82

20.00

26.00

19.00

28.82

7

淄博高青县

93.71

20.00

27.00

19.00

27.71

8

济南章丘区

93.50

20.00

25.00

20.00

28.50

9

淄博沂源县

93.46

20.00

27.00

18.00

28.46

10

滨州阳信县

93.43

20.00

26.00

19.00

28.43

11

济宁金乡县

93.00

20.00

25.00

18.00

30.00

12

潍坊安丘市

92.84

20.00

28.00

17.00

27.84

13

菏泽鄄城县

92.50

20.00

24.00

19.00

29.50

14

济宁泗水县

92.50

20.00

26.00

17.00

29.50

15

威海文登区

92.41

20.00

27.00

17.00

28.41

16

烟台莱阳市

92.30

20.00

25.00

19.00

28.30

17

枣庄山亭区

91.00

18.00

26.00

17.00

30.00

18

聊城阳谷县

92.00

20.00

25.00

18.00

29.00

19

菏泽曹县

92.00

20.00

25.00

18.00

29.00

20

菏泽单县

92.00

20.00

24.00

19.00

29.00

21

临沂费县

92.00

20.00

25.00

18.00

29.00

22

临沂莒南县

92.00

20.00

25.00

18.00

29.00

23

日照五莲县

92.00

20.00

25.00

18.00

29.00

24

泰安东平县

92.00

20.00

25.00

18.00

29.00

25

聊城莘县

91.50

20.00

25.00

18.00

28.50

26

聊城临清市

91.50

20.00

25.00

18.00

28.50

27

临沂兰陵县

91.50

20.00

25.00

18.00

28.50

28

莱芜雪野旅游区

91.50

20.00

25.00

18.00

28.50

29

泰安新泰市

91.50

20.00

25.00

18.00

28.50

30

泰安肥城市

91.50

20.00

25.00

18.00

28.50

31

枣庄薛城区

91.00

20.00

25.00

17.00

29.00

32

烟台牟平区

90.94

20.00

26.00

17.00

27.94

33

东营垦利区

90.54

18.00

25.00

19.00

28.54

34

临沂沂水县

90.50

18.00

25.00

19.00

28.50

35

潍坊临朐县

90.41

20.00

27.00

15.00

28.41

36

威海荣成市

90.18

20.00

25.00

17.00

28.18

37

潍坊峡山旅游区

89.43

20.00

27.00

14.00

28.43

38

济宁梁山县

89.00

18.00

24.00

18.00

29.00

39

滨州无棣县

88.75

18.00

27.00

15.00

28.75

40

枣庄台儿庄区

88.50

20.00

25.00

15.00

28.50

41

德州临邑县

88.09

18.00

27.00

15.00

28.09

42

淄博博山区

86.08

20.00

19.00

19.00

28.08

43

威海乳山市

83.09

19.00

22.00

14.00

28.09

44

莱芜莱城区

80.50

20.00

12.00

20.00

28.50

45

德州庆云县

73.43

18.00

8.00

19.00

28.43

2.各市评价结论及分析

参与此次评价的16个地市总体上绩效明显,13个地市为优,3个地市为良,详见下表:

表2:各市评价结论一览表

地市

名称

评价等级

平均得分

项目投入指标平均得分

项目过程指标平均得分

产出指标平均得分

效果指标平均得分

1

济南市

94.17

20.00

25.67

20.00

28.50

2

日照市

93.50

20.00

26.00

18.00

29.50

3

东营市

92.46

19.00

26.50

18.50

28.46

4

滨州市

92.23

19.33

26.33

18.00

28.56

5

菏泽市

92.17

20.00

24.33

18.67

29.17

6

聊城市

91.67

20.00

25.00

18.00

28.67

7

泰安市

91.67

20.00

25.00

18.00

28.67

8

烟台市

91.62

20.00

25.50

18.00

28.12

9

济宁市

91.50

19.33

25.00

17.67

29.50

10

临沂市

91.50

19.50

25.00

18.25

28.75

11

淄博市

91.08

20.00

24.33

18.67

28.08

12

潍坊市

90.89

20.00

27.33

15.33

28.23

13

枣庄市

90.17

19.33

25.33

16.33

29.17

14

威海市

88.56

19.67

24.67

16.00

28.23

15

莱芜市

86.00

20.00

18.50

19.00

28.50

16

德州市

85.11

18.67

20.33

17.67

28.45

3.各指标评价结论及分析

按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在19个三级指标中,得分率较高的为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管理机制健全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15个指标;得分率较低的是质量管理有效性、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质量情况等4个指标。一级指标中,项目投入指标满分20分,平均得分19.66分,得分率98.3%;项目过程指标满分30分,平均得分24.74分,得分率82.47%;产出指标满分20分,平均得分17.84分,得分率84.92%;效果指标满分30分,平均得分28.64分,得分率95.47%。三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各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平均得分

得分率


项目投入



绩效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

100.00%

绩效目标

4

4

100.00%

决策过程

5

5

100.00%


资金落实


资金分配

2

1.8

90.00%

资金到位率

3

2.93

97.67%

到位及时率

3

2.93

97.67%

项目过程

业务管理

管理机制健全性

3

3

100.00%

质量管理有效性

6

4.56

76.00%

信息管理

3

2.87

95.67%

档案管理

3

1.93

64.33%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3

2.87

95.67%

资金使用合规性

9

6.64

73.78%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2.87

95.67%

项目产出

项目产出

项目进度情况

8

8

100.00%

项目质量情况

12

9.84

82.00%

项目效果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8

7.68

96.00%

环境效益

8

7.45

93.13%

可持续影响

6

5.65

94.17%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7.86

98.25%

(二)项目取得的成效

1.产出绩效明显

通过查阅16个地市上报的进度计划表及随机抽取45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调研,评价组认为2017年度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产出绩效明显,目标完成度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截至评价日,所抽查的1244户均已开工,开工率为100%,完工1244户,完工率达到100%,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7年度绩效目标和各项目单位制定的具体目标。抽取现场评价的45个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计划完成改造户数30828户,实际完成32322户,其中市县配套资金完成1494户。

二是通过入户调研进行现场勘查和问询核实,改造后房屋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以及最低建设要求,合格率达到100%。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以及对建筑工匠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山东省整体农村住房建设技术与水平明显提高,在使得农房建设相关技术广泛普及和农房抗震安全性能显著提升的同时,农村住房质量大幅提高。

三是补助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大部分县(市、区)严格执行《山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分类分级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切实有效的解决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安全住房问题。

2.效益绩效显著

从社会效益来看,一是通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方式,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让危房改造工程真正成为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工程,使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提升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推动了农村物质、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二是山东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保持扩大趋势,地方财政资金规模也相应逐步增加,2017年抽查45个项目的市县财政部门投入资金达到16294.18万元,并有效带动了各级政府增加对农村地区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和改善人居环境等的财政投入,有效带动了各级政府投资向农村地区转移。三是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造有利条件,缓解了群众建房资金压力,激发了群众发展经济、投入小康社会建设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从环境效益来看,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一是破旧泥坯房逐渐消失,农房配套功能完善,结构安全可靠,外观风貌明显提升,切实改善了村容村貌;二是带动了新技术、新材料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和使用,促进了群众建房观念的转变;三是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农房传统地域特色风貌建设,突出了传统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农村特色。

从可持续影响来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方面,改造后房屋合格率较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设置的梁、柱达到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结构基本安全可靠,房屋预期能达到安全使用期限;另一方面,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从制度、政策和实践上,初步建立了贫困农户基本安全保障制度,形成了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后期基本消除农村现有危险房屋奠定了基础,项目预计将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从满意度来看,通过实施危房改造,一方面,政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了改变房屋简陋、破漏现状的愿望,让受益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惠,大大提升了基层组织的执政形象,提高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完善了农房功能,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同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受益群众平均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近几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程序逐渐规范、目标设置逐渐受到各级财政预算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完善时间尚短,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的认识及理解程度不足,存在绩效目标(尤其是成本和效益指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带来不便。

2.档案资料不够完整,公示信息不全或存在明显错误,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现场查阅农户档案发现,大部分项目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中各级审核未填写具体日期或未签字盖章、“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协议书”内容不完整、归档的农户纸质档案里无技术指导记录或危房鉴定报告等;个别项目单位资料较乱,归档不及时,部分县(市、区)存在公示信息时间日期在施工日期之后的常识性错误。

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度有待提高。《山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建档立卡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但经现场调研发现个别县(市、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改造任务量大且涉及范围广,难以达到规定的补助标准,如临沂沂水县、菏泽单县部分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的重建补助均不高于1.5万元。

4.资金拨付进度有待提高。大多数县(市、区)的资金拨付日期晚于验收后一个月,《山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凭单的照片”。经现场调研发现,多数县(市、区)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拨付户数较多、管理验收人员较少、验收时间较长导致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按时拨付。

5.现场实地勘察过程中个别改造后的房屋墙面有出现明显裂缝、地面返潮,以及地面非硬化等问题。经现场调研问询,许多农户改造工程过程中部分施工队伍因工期较紧,部分施工步骤省略,再者施工期间因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农户为了节省资金降低了原材料的质量,两大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

四、意见建议

(一)建议项目单位在编制实施方案的同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上报中央主管部门的标准,以项目县(市、区)为单位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二)建议各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并设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归档;另外,可将《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中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归入农户档案中,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

(三)建议省级主管部门针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改造任务多的县(市、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整合旧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小镇建设、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资金,切实提高省级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四)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效率及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加快资金拨付,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至“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认真落实“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的要求。

(五)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不予验收,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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